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期货信托担保 >> 正文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2019-01-28  来源: 和讯保险网   浏览量:
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本网讯:2019年伊始,内蒙古银保监局就陆续下发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部分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涉及机构罚款共计145万元,个人罚款共计52万元。


随着农村金融的普及,农业保险的发展步伐也在加快。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39.83亿元,同比增长19.30%,延续了长期以来的稳健增长态势。但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农险也暴露出了一些“病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指出,对于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要求“承保到户”,逐户收费。但对于大部分经营农险的公司来说,由员工上门收费是很难实现的,部分公司就通过“协保员”逐户收取保费,从而带来了假投保、做假档案、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保险公司想要认真核查,确认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度和成本都很大。


3家公司及12名责任人被处罚


开年以来,内蒙古银保监局共下发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直指险企农险业务存在违规行为的达到5张。

  

具体来说,2019年1月4日内,内蒙古银保监局一口气开出4张罚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赤峰市分公司)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三家分支机构进行点名。上述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相同,均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


其中,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人保财险赤峰市分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达到419份,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39%。


而安华农险方面,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其赤峰中心支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也分别出现百余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档案,占被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均在15%以上。


1月8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再度剑指农险,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开出罚单,违法内容同样是“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分析认为,分散和小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对于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要求“承保到户,逐户收费”。但对于大部分经营农险的公司来说,即使服务网络齐全和完善,由员工上门收费也是很难实现的,部分公司就通过“协保员”逐户收取保费,初始效果还算令人满意。后来,协保员开始与村干部联手,假投保或者做假档案,提供虚假信息的问题也变得普遍起来。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保险公司合规合矩,想要认真核查,确认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度和成本都很大。他指出:“"承保到户,逐户收费"事实上在很多地方是做不到的。而以村为单位的统一投保方式,则为违规违法问题和档案信息不真实埋下了祸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对于上述险企存在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行为,内蒙古银保监局的规范态度比较明确,合计对5家机构罚款145万元、对12名直接责任人罚款共52万元。


“创新为承保理赔违规"破题"”


2007年,为推进农业保险顺利开展,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至今已过去十余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的农业保险实现了一定的发展。定期发布的《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3~2015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06.59亿元、325.78亿元、374.90亿元,年均同比增速达到16.26%。2016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迈过400亿元大关,2016、2017年分别为417.71亿元、479.06亿元。


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超过500亿元,达到539.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0%。


与此同时,政策对农业保险普及的支持态度也颇为明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财政部资料发现,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9.04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7.7亿元,为2.13亿户次农户提供2.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56倍。


不过,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险也难免暴露出一些“病症”,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点名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就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庹国柱还指出,农险业务要求“定损到户”,也可能造成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此,庹国柱认为,要在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上做文章。例如,努力使不让农民缴费的低水平保障的保险政策尽可能地发展成区域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指数型保险产品,绕开承保、定损和理赔的现存难题。


(责任编辑:唐明梅 )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一: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胡杨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廖丹


2019年伊始,内蒙古银保监局就陆续下发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部分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涉及机构罚款共计145万元,个人罚款共计52万元。


随着农村金融的普及,农业保险的发展步伐也在加快。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39.83亿元,同比增长19.30%,延续了长期以来的稳健增长态势。但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农险也暴露出了一些“病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指出,对于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要求“承保到户”,逐户收费。但对于大部分经营农险的公司来说,由员工上门收费是很难实现的,部分公司就通过“协保员”逐户收取保费,从而带来了假投保、做假档案、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保险公司想要认真核查,确认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度和成本都很大。


3家公司及12名责任人被处罚


开年以来,内蒙古银保监局共下发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直指险企农险业务存在违规行为的达到5张。

  

具体来说,2019年1月4日内,内蒙古银保监局一口气开出4张罚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赤峰市分公司)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三家分支机构进行点名。上述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相同,均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


其中,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人保财险赤峰市分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达到419份,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39%。


而安华农险方面,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其赤峰中心支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也分别出现百余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档案,占被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均在15%以上。


1月8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再度剑指农险,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开出罚单,违法内容同样是“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分析认为,分散和小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对于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要求“承保到户,逐户收费”。但对于大部分经营农险的公司来说,即使服务网络齐全和完善,由员工上门收费也是很难实现的,部分公司就通过“协保员”逐户收取保费,初始效果还算令人满意。后来,协保员开始与村干部联手,假投保或者做假档案,提供虚假信息的问题也变得普遍起来。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保险公司合规合矩,想要认真核查,确认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度和成本都很大。他指出:“"承保到户,逐户收费"事实上在很多地方是做不到的。而以村为单位的统一投保方式,则为违规违法问题和档案信息不真实埋下了祸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对于上述险企存在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行为,内蒙古银保监局的规范态度比较明确,合计对5家机构罚款145万元、对12名直接责任人罚款共52万元。


“创新为承保理赔违规"破题"”


2007年,为推进农业保险顺利开展,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至今已过去十余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的农业保险实现了一定的发展。定期发布的《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3~2015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06.59亿元、325.78亿元、374.90亿元,年均同比增速达到16.26%。2016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迈过400亿元大关,2016、2017年分别为417.71亿元、479.06亿元。


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超过500亿元,达到539.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0%。


与此同时,政策对农业保险普及的支持态度也颇为明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财政部资料发现,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9.04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7.7亿元,为2.13亿户次农户提供2.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56倍。


不过,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险也难免暴露出一些“病症”,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点名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就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庹国柱还指出,农险业务要求“定损到户”,也可能造成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此,庹国柱认为,要在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上做文章。例如,努力使不让农民缴费的低水平保障的保险政策尽可能地发展成区域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指数型保险产品,绕开承保、定损和理赔的现存难题。


(责任编辑:唐明梅 )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二:12家险企开门红期间“吃”574万元罚单给投保人微信返利、送白酒等屡禁不止


今年开门红期间(历年1月份),银保监会延续了去年以来严监管态势。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昨日,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共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罚款858万元。其中,对保险公司罚款574万元,包括2家寿险公司和10家财险公司;对30家保险中介罚款284万元。


从保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来看,有以下几大类:一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二是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三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四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五是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买保险送茅台(600519,股吧)酒”被重罚


今年1月份公布的处罚函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依然是银保监会处罚的重点之一,尤其是部分险企为投保人赠送茅台酒、微信转账等违规行为备受关注。


据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2019年1号处罚函,2017年7月份至8月份,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


实际上,华贵人寿不仅在银保渠道“买保险送茅台”,银保监会还发现,其在银保渠道存在另外三项违规行为:一是2017年11月9日,公司银保部通过虚构参会人员虚增会议费金额的方式,套取资金12696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银保团队的其他会议费用。二是2018年1月份至5月月份,公司银保部通过虚列8名银保客户经理工资底薪,套取费用共计33860.89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的节日福利。三是2017年7月份-2018年6月份,公司银保部以奖励展业工具之名,安排以报销业务推动费方式虚假列支费用共计27.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银保部日常会议及招待使用物品。


除华贵人寿之外,湖南银保监局也发现,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洪江支公司2018年8月6日承保的1份保单,收取客户禹某保费2143.69元。该公司洪江支公司互动业务员蓝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客户禹某返利350元。


实际上,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财险公司,通过为投保人赠送各类礼品、现金等手法常常被部分保险公司基层单位视为一种有效的推销手段。但由于这类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用于激励的费用也常常通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规行为实现,因此,去年以来多险企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处罚时,也因编制虚假材料被处罚。


多家险企因农险违规被处罚


除上述违规行为受关注之外,今年1月份,也有多家险企因为农险经营违规被处罚,违规行为主要为农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


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遭受经济损失而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在近年农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险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6年,农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8.83%。截至到2018年11月份,农险提供的保额进一步增至2.78万亿元。


随着农险快速发展,部分险企经营不规范的行为也暴露出来。从被罚的公司具体来看,1月份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人保财险赤峰市分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419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39%。


内蒙古银保监局还发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此外,另一家财险公司的三家支公司也存在上述问题。其中,兴安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20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17.79%;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2.21%;安华农险赤峰中心支公司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15.37%。


从此前财险公司农险业务被罚的主要原因来看,在承保端,农险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客户身份识别不严、查验保险标的不细致等方面;在理赔端,主要在于理赔现场勘查程序不规范、处理流程不完整和变相收取手续费等方面。在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在于编制虚假资料。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三:12家险企开门红期间“吃”574万元罚单


今年开门红期间(历年1月份),银保监会延续了去年以来严监管态势。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昨日,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共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罚款858万元。其中,对保险公司罚款574万元,包括2家寿险公司和10家财险公司;对30家保险中介罚款284万元。


从保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来看,有以下几大类:一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二是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三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四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五是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买保险送茅台酒”被重罚


今年1月份公布的处罚函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依然是银保监会处罚的重点之一,尤其是部分险企为投保人赠送茅台酒、微信转账等违规行为备受关注。


据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2019年1号处罚函,2017年7月份至8月份,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


实际上,华贵人寿不仅在银保渠道“买保险送茅台”,银保监会还发现,其在银保渠道存在另外三项违规行为:一是2017年11月9日,公司银保部通过虚构参会人员虚增会议费金额的方式,套取资金12696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银保团队的其他会议费用。二是2018年1月份至5月月份,公司银保部通过虚列8名银保客户经理工资底薪,套取费用共计33860.89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的节日福利。三是2017年7月份-2018年6月份,公司银保部以奖励展业工具之名,安排以报销业务推动费方式虚假列支费用共计27.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银保部日常会议及招待使用物品。


除华贵人寿之外,湖南银保监局也发现,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洪江支公司2018年8月6日承保的1份保单,收取客户禹某保费2143.69元。该公司洪江支公司互动业务员蓝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客户禹某返利350元。


实际上,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财险公司,通过为投保人赠送各类礼品、现金等手法常常被部分保险公司基层单位视为一种有效的推销手段。但由于这类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用于激励的费用也常常通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规行为实现,因此,去年以来多险企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处罚时,也因编制虚假材料被处罚。


多家险企因农险违规被处罚


除上述违规行为受关注之外,今年1月份,也有多家险企因为农险经营违规被处罚,违规行为主要为农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


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遭受经济损失而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在近年农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险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6年,农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8.83%。截至到2018年11月份,农险提供的保额进一步增至2.78万亿元。


随着农险快速发展,部分险企经营不规范的行为也暴露出来。从被罚的公司具体来看,1月份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人保财险赤峰市分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419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39%。


内蒙古银保监局还发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此外,另一家财险公司的三家支公司也存在上述问题。其中,兴安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20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17.79%;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2.21%;安华农险赤峰中心支公司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15.37%。


从此前财险公司农险业务被罚的主要原因来看,在承保端,农险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客户身份识别不严、查验保险标的不细致等方面;在理赔端,主要在于理赔现场勘查程序不规范、处理流程不完整和变相收取手续费等方面。在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在于编制虚假资料。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四:12家险企开门红期间“吃”574万元罚单 给投保人微信返利、送白酒...

  

今年开门红期间(历年1月份),银保监会延续了去年以来严监管态势。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昨日,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共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罚款858万元。其中,对保险公司罚款574万元,包括2家寿险公司和10家财险公司;对30家保险中介罚款284万元。


从保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来看,有以下几大类:一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二是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三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四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五是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买保险送茅台酒”被重罚


今年1月份公布的处罚函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依然是银保监会处罚的重点之一,尤其是部分险企为投保人赠送茅台酒、微信转账等违规行为备受关注。


据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2019年1号处罚函,2017年7月份至8月份,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


实际上,华贵人寿不仅在银保渠道“买保险送茅台”,银保监会还发现,其在银保渠道存在另外三项违规行为:一是2017年11月9日,公司银保部通过虚构参会人员虚增会议费金额的方式,套取资金12696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银保团队的其他会议费用。二是2018年1月份至5月月份,公司银保部通过虚列8名银保客户经理工资底薪,套取费用共计33860.89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的节日福利。三是2017年7月份-2018年6月份,公司银保部以奖励展业工具之名,安排以报销业务推动费方式虚假列支费用共计27.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银保部日常会议及招待使用物品。


除华贵人寿之外,湖南银保监局也发现,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洪江支公司2018年8月6日承保的1份保单,收取客户禹某保费2143.69元。该公司洪江支公司互动业务员蓝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客户禹某返利350元。


实际上,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财险公司,通过为投保人赠送各类礼品、现金等手法常常被部分保险公司基层单位视为一种有效的推销手段。但由于这类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用于激励的费用也常常通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规行为实现,因此,去年以来多险企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处罚时,也因编制虚假材料被处罚。


多家险企因农险违规被处罚


除上述违规行为受关注之外,今年1月份,也有多家险企因为农险经营违规被处罚,违规行为主要为农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


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遭受经济损失而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在近年农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险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6年,农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8.83%。截至到2018年11月份,农险提供的保额进一步增至2.78万亿元。


随着农险快速发展,部分险企经营不规范的行为也暴露出来。从被罚的公司具体来看,1月份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人保财险赤峰市分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419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39%。


内蒙古银保监局还发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此外,另一家财险公司的三家支公司也存在上述问题。其中,兴安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20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17.79%;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2.21%;安华农险赤峰中心支公司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15.37%。


从此前财险公司农险业务被罚的主要原因来看,在承保端,农险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客户身份识别不严、查验保险标的不细致等方面;在理赔端,主要在于理赔现场勘查程序不规范、处理流程不完整和变相收取手续费等方面。在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在于编制虚假资料。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DF380)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五:开年半个月险企被罚超700万元30家保险中介罚金占比近四成

开年半个月险企被罚超700万元 

30家保险中介罚金占比近四成

  

■本报记者 苏向杲


各地银保监局挂牌后,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罚款达708万元,延续去年严监管态势。


具体来看,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含地方银保监局)合计处罚了10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及30家保险中介公司(含专业中介、保险公估、兼业代理)。


与此前险企被罚以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为主的情形不同,今年1月份上半月险企被罚主要以财险公司和中介公司为主,寿险公司罚金微乎其微。数据显示,1月份上半月银保监会合计对财险公司罚款441万元,约占罚款总额的62%;对保险中介罚款263.4万元,占比37%;对寿险公司罚款3万元,占比不足1%。


财险公司罚金占比超六成


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的处罚金额依然占绝大多数。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被处罚的10家财险公司中,大型财险公司依然是被罚的重点。整体来看,1月份上半月,车险和农险业务是财险公司违规的重灾区。


从车险来看,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函显示,2017年1月份—9月份,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非车险方面,农险依然今年以来监管处罚的重点领域。例如,内蒙古银保监局发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其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有财险公司因为违规经营健康险业务被罚。


1月11日,银保监会指出,永诚财险存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其自2016年4月份开始销售澳大利亚海外学生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销售模式为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障期间,向投保人出具多张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且保险期间连续的保单,第一年系统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并向投保人出具所有投保年度的保单,第二年保单生效前系统不再核保,保单自动生效。财务处理上,保单起保当日确认保费收入,未生效保单保费计入预收保费科目。公司官网对该产品宣传中有“为您连续提供最长为72个月的保险保障服务”的描述。


实际上,根据《保险法》第95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3条,“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因此,永诚财险业务范围不包括长期健康保险,其一次性出具多张保单且收取多年保费,对第二年保单不再核保的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30家保险中介公司被罚


近年来,在银保监会处罚的各类保险机构中,保险中介机构因为体量小,保费收入在保险业几大渠道中占比较低,因此罚款金额一直处于末位。而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具体来看,被罚的保险中介公司包括中安联合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中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瑞成(武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等30家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保险中介被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大类:编制提供虚假监管报表;向投保人赠送洗车服务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份以来多家保险中介因为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而被罚,这在此前保险中介被罚的案例中颇为少见。


例如,湖北银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大同经纪委托155名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佣金198.67万元;中衡公估湖北分公司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工资2.76万元。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六:5家省联社被重罚3172.7万元 63名责任人吃罚单


摘要


【5家省联社被重罚3172.7万元 63名责任人吃罚单】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发展网)


记者宋璟张洽棠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近期,银保监会统筹协调相关银监局依法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省联社是省**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合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部分省联社没有积极引导农合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对“离农脱农”问题不考核、不纠正、不处理,导致少部分县域农合机构严重偏离支农战略定位。


二是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个别省联社没有切实承担对农合机构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风险防控不作为,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是违规开展相关业务。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


四是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内部治理严重缺失,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等违规问题多发。


按照机构与人员“双罚”、罚款与没收并举的原则,银保监会依法对5家省联社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机构处罚方面,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


现场检查特别突出对省联社高管人员的处罚,分别对内蒙古区联社4名、江西省联社4名、广东省联社4名、四川省联社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给予了警告、罚款的处罚。对违规严重、性质恶劣的河南省联社3名高管人员给予了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责任编辑:DF353)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七:险企被罚超700万 30家保险中介罚金占四成


各地银保监局挂牌后,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罚款达708万元,延续去年严监管态势。


具体来看,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含地方银保监局)合计处罚了10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及30家保险中介公司(含专业中介、保险公估、兼业代理)。


与此前险企被罚以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为主的情形不同,今年1月份上半月险企被罚主要以财险公司和中介公司为主,寿险公司罚金微乎其微。数据显示,1月份上半月银保监会合计对财险公司罚款441万元,约占罚款总额的62%;对保险中介罚款263.4万元,占比37%;对寿险公司罚款3万元,占比不足1%。


财险公司罚金占比超六成


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的处罚金额依然占绝大多数。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被处罚的10家财险公司中,大型财险公司依然是被罚的重点。整体来看,1月份上半月,车险和农险业务是财险公司违规的重灾区。


从车险来看,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函显示,2017年1月份—9月份,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非车险方面,农险依然今年以来监管处罚的重点领域。例如,内蒙古银保监局发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其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有财险公司因为违规经营健康险业务被罚。


1月11日,银保监会指出,永诚财险存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其自2016年4月份开始销售澳大利亚海外学生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销售模式为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障期间,向投保人出具多张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且保险期间连续的保单,第一年系统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并向投保人出具所有投保年度的保单,第二年保单生效前系统不再核保,保单自动生效。财务处理上,保单起保当日确认保费收入,未生效保单保费计入预收保费科目。公司官网对该产品宣传中有“为您连续提供最长为72个月的保险保障服务”的描述。


实际上,根据《保险法》第95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3条,“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因此,永诚财险业务范围不包括长期健康保险,其一次性出具多张保单且收取多年保费,对第二年保单不再核保的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30家保险中介公司被罚


近年来,在银保监会处罚的各类保险机构中,保险中介机构因为体量小,保费收入在保险业几大渠道中占比较低,因此罚款金额一直处于末位。而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具体来看,被罚的保险中介公司包括中安联合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中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瑞成(武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等30家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保险中介被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大类:编制提供虚假监管报表;向投保人赠送洗车服务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份以来多家保险中介因为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而被罚,这在此前保险中介被罚的案例中颇为少见。


例如,湖北银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大同经纪委托155名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佣金198.67万元;中衡公估湖北分公司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工资2.76万元。本报记者 苏向杲


财经快报网 http://news.17car.com.cn/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八:30家保险中介公司被罚 开年半个月罚超700万元


各地银保监局挂牌后,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罚款达708万元,延续去年严监管态势。


具体来看,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含地方银保监局)合计处罚了10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及30家保险中介公司(含专业中介、保险公估、兼业代理)。


与此前险企被罚以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为主的情形不同,今年1月份上半月险企被罚主要以财险公司和中介公司为主,寿险公司罚金微乎其微。数据显示,1月份上半月银保监会合计对财险公司罚款441万元,约占罚款总额的62%;对保险中介罚款263.4万元,占比37%;对寿险公司罚款3万元,占比不足1%。


财险公司罚金占比超六成    


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的处罚金额依然占绝大多数。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被处罚的10家财险公司中,大型财险公司依然是被罚的重点。整体来看,1月份上半月,车险和农险业务是财险公司违规的重灾区。


从车险来看,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函显示,2017年1月份—9月份,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非车险方面,农险依然今年以来监管处罚的重点领域。例如,内蒙古银保监局发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其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有财险公司因为违规经营健康险业务被罚。


1月11日,银保监会指出,永诚财险存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其自2016年4月份开始销售澳大利亚海外学生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销售模式为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障期间,向投保人出具多张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且保险期间连续的保单,第一年系统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并向投保人出具所有投保年度的保单,第二年保单生效前系统不再核保,保单自动生效。财务处理上,保单起保当日确认保费收入,未生效保单保费计入预收保费科目。公司官网对该产品宣传中有“为您连续提供最长为72个月的保险保障服务”的描述。


实际上,根据《保险法》第95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3条,“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因此,永诚财险业务范围不包括长期健康保险,其一次性出具多张保单且收取多年保费,对第二年保单不再核保的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30家保险中介公司被罚   



近年来,在银保监会处罚的各类保险机构中,保险中介机构因为体量小,保费收入在保险业几大渠道中占比较低,因此罚款金额一直处于末位。而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具体来看,被罚的保险中介公司包括中安联合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中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瑞成(武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等30家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保险中介被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大类:编制提供虚假监管报表;向投保人赠送洗车服务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份以来多家保险中介因为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而被罚,这在此前保险中介被罚的案例中颇为少见。


例如,湖北银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大同经纪委托155名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佣金198.67万元;中衡公估湖北分公司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工资2.76万元。


《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剑指农险承保理赔违规》 相关文章推荐九:开年半个月险企被罚超700万 中介占四成


各地银保监局挂牌后,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罚款达708万元,延续去年严监管态势。


具体来看,1月1日-1月15日,银保监会(含地方银保监局)合计处罚了10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及30家保险中介公司(含专业中介、保险公估、兼业代理)。


与此前险企被罚以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为主的情形不同,今年1月份上半月险企被罚主要以财险公司和中介公司为主,寿险公司罚金微乎其微。数据显示,1月份上半月银保监会合计对财险公司罚款441万元,约占罚款总额的62%;对保险中介罚款263.4万元,占比37%;对寿险公司罚款3万元,占比不足1%。


财险公司罚金占比超六成


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的处罚金额依然占绝大多数。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被处罚的10家财险公司中,大型财险公司依然是被罚的重点。整体来看,1月份上半月,车险和农险业务是财险公司违规的重灾区。


从车险来看,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函显示,2017年1月份—9月份,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非车险方面,农险依然今年以来监管处罚的重点领域。例如,内蒙古银保监局发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其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有财险公司因为违规经营健康险业务被罚。


1月11日,银保监会指出,永诚财险存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其自2016年4月份开始销售澳大利亚海外学生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销售模式为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障期间,向投保人出具多张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且保险期间连续的保单,第一年系统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并向投保人出具所有投保年度的保单,第二年保单生效前系统不再核保,保单自动生效。财务处理上,保单起保当日确认保费收入,未生效保单保费计入预收保费科目。公司官网对该产品宣传中有“为您连续提供最长为72个月的保险保障服务”的描述。


实际上,根据《保险法》第95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3条,“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因此,永诚财险业务范围不包括长期健康保险,其一次性出具多张保单且收取多年保费,对第二年保单不再核保的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30家保险中介公司被罚


近年来,在银保监会处罚的各类保险机构中,保险中介机构因为体量小,保费收入在保险业几大渠道中占比较低,因此罚款金额一直处于末位。而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具体来看,被罚的保险中介公司包括中安联合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中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瑞成(武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经纪湖北省分公司等30家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保险中介被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大类:编制提供虚假监管报表;向投保人赠送洗车服务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份以来多家保险中介因为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而被罚,这在此前保险中介被罚的案例中颇为少见。


例如,湖北银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大同经纪委托155名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佣金198.67万元;中衡公估湖北分公司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并向其发放工资2.76万元。(稿源:和讯保险网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