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期货信托担保 >> 正文

慈善信托可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1-09-15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慈善信托作为与慈善捐赠并行的慈善途径和方式,将是助力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工具。

本网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慈善信托作为与慈善捐赠并行的慈善途径和方式,将是助力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工具。


  首先,慈善信托是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途径和方式,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我国出台慈善法,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近年来,慈善信托在我国得到了一定发展。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截至2021年8月31日,我国慈善信托备案单数达633单,备案财产规模为34.87亿元。其中,今年新增87单,规模1.31亿元。


  但直至目前,仍有人把慈善信托等同于慈善捐赠,认为慈善信托是慈善组织的竞争对手、慈善信托是保值增值的工具,甚至认为慈善信托是金融产品等,这些都是对慈善信托的误解和偏见。准确地讲,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核心要义是慈善信托财产的本金和收益要全部用于公益事业。根据信托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这意味着,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就不能再将该财产拿回来,而必须全部用于开展慈善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慈善活动。


  其次,发展股权慈善信托,能够实现民营企业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有效分离,是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的财产,既可以是资金形态,也可以是股权、不动产等非资金形态。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居民总资产约为574.96万亿元,其中股票及股权资产约为170.21万亿元,占居民总资产的比重达29.60%,是仅次于住房资产的第二大居民资产类型。股权作为中国高净值客户的一大财富载体,在居民财富结构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未来,我国社会财富的形态将以企业股权为主,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但如何让股权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既不影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我们做一个假设,假如让民营企业家把股权捐出来,民营企业就会脱离民营企业家的有效管理与代际传承,就可能伤及民营经济的根本,进而让我国经济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何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让企业家以股权类财产参与公益事业,我认为股权慈善信托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股权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拥有的企业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置,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股权慈善信托设立后,股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其财产属性由私人财产转变为社会公共财产。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慈善信托财产的股权可以不动用,不影响企业家对民营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实际控制。也就是说,公司的控制权仍然可以掌握在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手中,可以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传承下去。同时,股权慈善信托的公益特质能够激励家族企业继续创造财富,有效避免下一代创富动机的枯竭,防止家族衰败或者衰亡。可以说,股权慈善信托承载着家族的精神与希望,进而成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在此基础上,股权慈善信托用每年产生的股权分红来开展公益事业,并由此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这也正是境外诸多家族和富人采用的企业公益模式。


  此外,慈善信托的期限没有限制,理论上可以永久存续。因此,股权慈善信托不是一锤子买卖,它有利于民营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管理,使其作为一个活水源头,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最后,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满足家族成员的生活需要,同时,还可以满足更多的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


  今后,慈善信托还可以进一步创新发展,与家族信托相结合,开展公益余额信托、慈善先行信托、利益分成信托等新类型,让家族成员享有小部分信托利益,大部分信托利益用于公益目的。其中,用于公益慈善部分可享有税收优惠,没有用于公益慈善的部分不享有税收优惠。


  总之,近年来慈善信托在助力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慈善信托特别是股权慈善信托,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将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稿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