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期货信托担保 >> 正文

信托净值化酝酿中,对投资者有何利好?

2020-09-10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信托净值化正在酝酿中。

本网讯:信托净值化正在酝酿中。


  9月8日,记者从中国信登处获悉,其与信托业协会、中债估值中心及信托机构等市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以求统一净值化标准,指导业务实践。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信托公司收到该指引。


  “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进展可能还不会太快。”有业内人士坦言,信托净值化管理有难易之分,关键点在于是否有足够多的公开市场交易信息。


  另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估值指引的相关信息,月底前有望进一步披露。


  同时,记者注意到,中国信登已向全国各信托公司印发启动信托财产信息报送通知,将于10月份正式启动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


  公开交易信息是关键

  有分析认为,中国信登和中债估值中心的此次合作将弥补行业第三方公允估值的空白,对于推动信托行业实施净值化管理,助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产品净值化管理是打破刚兑的重要基础,此外还将改变信托业务模式。


  不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需要对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范畴及特点进行明确,因为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领域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资金运作方式灵活。


  具体来看,既有本身就以净值化形式呈现的证券投资信托,又有投资于非标债权、股权以及实物、商品、衍生品的信托,还有财产权信托。因此,对信托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首先要明确哪些信托产品需要进行净值化管理。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来看,信托净值化管理有难易之分,关键点在于是否有足够多的公开市场交易信息。


  “第一大类是投向证券市场的标品信托。因为这类资产的公开交易信息比较充分,只需要仿照公募基金的估值模式就可以较为轻松地完成,而且也有信托公司已经这么做了。”喻智告诉记者。


  而对于非标债权类产品,喻智进一步指出,由于缺少公开的交易平台,也没有行业内共同认可的估值模式,所以估值比较麻烦,净值化转型的难度比较大。提速的关键还落在建立公开的交易平台,之前中信登似乎已有准备做信托份额交易平台的大概思路,后续进展有待进一步观察。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估值指引的相关信息,月底前有望进一步披露。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财产权信托方面亦有新动作。中国信登日前已向全国各信托公司印发启动信托财产信息报送通知,将于10月份正式启动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这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将有利于明晰信托财产权属,稳定信托关系,维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财产独立与破产隔离,更好促进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发展。


  对投资者意义重大

  另一方面,记者了解到,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将提升信托业务经营透明性。而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在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看来,净值化管理可以将更多信息及时反映在净值中,因此净值的走势可以及时传递产品信息。诸如最新会计准则,当确定发生信用减值时,需要确认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信托产品净值会有明显下行。


  因此,净值化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去信息披露滞后或者不披露的问题,更真实反映信托产品状态。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目前信托行业对产品信息的披露现状呢?还存在什么问题?


  中国信登方面曾撰文指出,信托产品信息披露对于防范信托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信托业信息披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统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标准),行业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尽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了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要求,但相较于银行、券商等金融子领域相关法规的健全性,信托业对信托产品信息披露的规定要么过于原则、没有细化要求,要么是强制性相对较弱的行业指引。


  二是信息披露形式单一,缺乏重点标注。部分信托合同等文件制式条款过多,风险措施等条款内容并没有根据项目内容进行调整,使得投资者的实际效用十分有限。此外,信托合同等文件往往因内容冗杂而使投资者无法直截了当地查阅到其关注的部分或易被忽视的部分。


  三是信息披露渠道不统一,投资者获取信息不便。目前,信托公司普遍通过自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主要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披露信托产品相关信息。


  其中,线上披露主要包括公司官网、移动客户端APP、邮件、微信等渠道;线下披露主要包括书面材料寄送、自取等渠道。披露渠道分散、信托机构自有披露平台互不兼容等因素易导致投资者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风险。


  信托净值化如何提速

  有不愿具名的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资管机构中,信托产品的净值化速度是有些落后的,不过这也和相关政策及监管结合宏观经济、风险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量有关。


  “这个攻坚的过程必然是不会太快的,更应该是按照计划一步步进行。”该人士指出。


  袁吉伟指出,目前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已经能够做到很好地进行估值,相关系统、数据都比较完备。但是对于非标产品一直未实施净值化管理,由于非标产品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核心产品,探索此类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将成为攻坚工程。


  记者注意到,监管口径上,7月底,央行公告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对此,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认为,过去2年来,监管在老产品压降和新产品净值化的推进速度上,存在着一定等待时机的因素,宏观经济是考虑的一个方面。


  孙海波进一步指出,各个子行业里,信托执行得最晚,新规发布也最晚。目前资管新规配套规则已出,监管的态度极其坚决并着眼长远,立足10年规划。


  有北方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预计未来资金信托新规正式发布也会考虑给出足够长的过渡期,速度不会太快,但相关建设要陆续开展起来。


  普益标准研究员夏雨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十余年来,信托公司都在做偏融资、偏信贷的非标类业务,短时间内要向标准化资产、净值化运作转型,无论是风控、法务、财务,还是投研、管理、人才等方面都比较缺乏。


  “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信托公司需要逐步建立相应的人才制度与激励体系,以提升净值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谋求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夏雨补充道。(稿源:金融界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