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五项举措全力做好 机构改革资产管理移交划转工作
2019-08-20 来源: 内蒙古财政 浏览量: 本网讯:为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机构、职责、人员及时到位,近日,赛罕区出台专门文件,五项举措全力做好机构改革财务资产管理移交划转工作。
一是严格办公用房配置使用。全区党政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赛罕区机构改革后办公用房调整方案执行,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办公用房的腾退并办理移交手续。办公用房调整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现有人员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办公用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二是勤俭节约使用办公设备。各涉改单位的空调机、密集档案柜等与房屋资产紧密相连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搬迁,为减少搬迁费用和减少搬迁过程中的资产损失,相关单位可以相互协商。电脑、档案柜、饮水机等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应该按照设备随着人员走的原则,搬迁到新的办公场地,不得新购。搬迁费用均由各单位从办公经费中解决。
三是认真办理资产财务移交手续。所有涉改单位必须按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认真做好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和资产划转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清单和资产移交表,及时办理资产财务交接手续。单位撤销或变更的,由改革后的职责承接单位为财务接收单位。资产移交以实际接收资产的单位为接收单位。新的资产、财务接收单位对原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资产财务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区财政局业务股室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对其资产、财务移交进行监交。
四是及时调整预算关系。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改革后的机构确定预算关系,根据区人大审定的部门预算,以各预算单位实际的人员分流情况和工作职责调整划拨部门预算额度,扣除各单位移交前已经拨付的资金,剩余的预算额度划拨到新的预算单位。各单位应加强部门间的协商,确保部门预算划拨工作尽快完成。各单位不得以机构改革为借口,要求增加部门预算。
五是严格财经纪律。所有涉改单位严禁在改革过程中滥发奖金和补贴,严禁隐瞒、私下转移抽逃资产或资金,严禁擅自处置、私分国有资产。从宣布改革方案之日起至完成财务移交止为特别监管期,涉改单位所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应详细列举支付清单,加附相关文件,报区财政局备案。
(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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