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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福建再收罚单:虚假理赔被罚10万元

2018-05-11  来源: 新浪财经   浏览量:
5月10日消息,福建保监局公布对人保财险尤溪支公司行政处罚书,经查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存在虚假理赔的违法行为,被罚10万元。

  本网讯: 5月10日消息,福建保监局公布对人保财险尤溪支公司行政处罚书,经查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存在虚假理赔的违法行为,被罚10万元。

  稍早之前的5月3日,江苏保监局连续下发6封行政处罚书,直指人保财险两家分公司在农险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人保财险及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款145万元。

  附件: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9号)

  闽保监罚〔2018〕9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

  主要负责人:肖恒智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存在虚假理赔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300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人保产险尤溪支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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