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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ABS: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

2018-05-21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目前,国内企业存在的“两多两难”问题备受诟病,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市场资金多,投资难。而这归根结底是企业与资金对接通道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即“供应链金融ABS”)借助新技术的优势,并以其自身独特的理念,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便捷融

本网讯:目前,国内企业存在的“两多两难”问题备受诟病,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市场资金多,投资难。而这归根结底是企业与资金对接通道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即“供应链金融ABS”)借助新技术的优势,并以其自身独特的理念,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便捷融资服务的同时,也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和中央政府的领导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从宏观角度看,发展供应链金融可引导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央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一直要求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引导产融结合与协调发展,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且无法利用各类直接融资产品,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各类监管政策关注所在。


  其中,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央行及银监会等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在盘活存量的背景要求下,明确鼓励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2017年5月,央行、国资委、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再次明确鼓励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同时达到降成本、补短板的目标。2017年9月,全国人大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交易场所发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等文件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树立了规范的审批及发行标准,其中,深交所大力支持“平安-四川广电供应链金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平安-比亚迪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供应链金融ABS项目的获批及发行。


国内供应链金融发展历程


据了解,国内供应链金融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供应链金融发展铺垫时期,形成供应链金融的一些基础产品,例如保理、货押等,起源较早且较为零散。


第二阶段,供应链金融发展进行时,依托核心企业信用的“1+N”模式。“1+N”模式是当时的深圳发展银行2003年提出,此后沿着两个方向发展:1、线下模式逐渐演变为线上模式;2、资金供给方多元化发展,不再局限于银行。2016年首单供应链金融ABS“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与ABS的结合,为“1+N”模式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根据深交所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是指上游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向核心企业或其下属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后产生的、以核心企业或其下属公司为付款方的应付款。基于上述供应链资产和ABS的创新产品即是供应链金融ABS的一种常见模式。


第三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进,供应链金融也在结合前沿科技进行更新。在这一阶段,供应链金融开始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逐步开拓淡化核心企业信用的新模式。其中,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商超供应贷、货代运费贷、采购自由贷等产品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淘宝、京东、苏宁、TCL、比亚迪等电商及实业巨头,也都各自推出供应链金融产品。


万亿市场空间待开发


市场分析指出,虽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较多,但发行ABS产品的目前仍均为相对低风险的供应商应收类融资。


从行业分布来看,供应链金融ABS发展初期发行规模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作为应收账款付款方的产品,例如万科、碧桂园等供应链ABS产品;随着供应链金融ABS的不断拓展,部分新经济主体也开始尝试涉足ABS产品,例如比亚迪、京东、蚂蚁、滴滴等。


从业务模式来看,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通常以保理的形式实现,再将保理债权打包为ABS产品;也有部分项目采用了租赁债权的形式。从最终付款方来看,既有核心企业(也即传统1+N模式),也有核心企业的使用者(也即N+N模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仅规模以上工业类企业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已达13.5万亿元人民币,且近年来呈递增趋势,近5年复合增长率达10.4%,增速明显高于我国GDP年均7%左右的增速。与此同时,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逐年下降(见右图)。


如果考虑规模以下工业类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则应收账款2017年末余额可能超过30万亿。


深交易所累计发行


供应链金融ABS86单


据Wind统计,截至2018年4月末,已在深交所发行的供应链ABS累计86单,规模为782亿元。深交所成为供应链金融ABS最重要的发行场所。


根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优质供应链金融ABS可采取储架申报、两年内分期发行模式,大幅提升发行效率。发行利率最低为在深交所发行的平安证券-万科供应链金融3号资产支持证券,利率为3.48%,期限约为1年。


平安证券专业人士分析指出,供应链创新产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符合政策导向并获得市场机构和投资人认可。通过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向上下游延伸,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供应链ABS项目募集资金通过保理机构定向支付给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每期发行几乎都为遍布全国的几百家中小微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且其中部分企业为贫困地区企业。在供应链ABS产品发行后,在多个产品发行报道中提及该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扶贫的积极意义。


二是通过批复储架标准化的供应链ABS项目,有效地降低了供应商的融资成本,提高了操作效率。依靠应收账款开展证券化,在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同时,依托直接融资市场广泛的投资人、产品更好的流动性、投资者更低的资本计提(银行购买时仅按20%计提),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其中多个供应链项目中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费用,从年化8%~20%降低至4%~6%。并且监管支持的储架发行机制,一次备案,分批发行,极大地提高了效率,缩短了资金占用周期,提高了融资效率。同时,所有手续资料通过网络传输给保理公司在线审核即可,无需花费额外成本进行往返奔波。


三是实现了中小微企业、行业核心企业、保理商、投资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多赢,创新产品得以拥有生命力。除中小微企业实现低成本融资外,由于行业核心企业在为与其供应商合作更为紧密的同时,也通过协商付款期限等形式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资金管理和资金安排,使其更有积极性开展此项业务,相关中介机构也从中获益。


文件名 发文单位 出台时间 内容摘要


十九大报告 党中央 2017年10月 党和政府将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 鼓励流通企业采用投资基金、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发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行业的补充作用,多渠道筹集内贸流通发展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步推广供应链金融,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2017年2月 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国家外汇局 2017年5月 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 推动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8年4月 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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