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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措施助力内蒙古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019-04-16  来源: 人民网   浏览量:
4月15日上午,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4月15日上午,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当日印发施行。


据了解,自治区检察院自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14条意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20条意见等具体措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派出调研组深入包头等4个盟市、12个旗县开展了实地调研。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国土、环保等行政部门会签协作意见,与审判机关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与纪委监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初步形成党委领导、多方配合、各司其职、成果共享的格局。


据悉,2018年在刑事检察领域,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52人,监督立案262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4630件,占总立案数的56.94%;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844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80%以上,提起公益诉讼86件。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表示,12条措施立足内蒙古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坚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体现了内蒙古特色。突出强调“严”字当头,坚持依法严惩犯罪。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具体措施。“实”处着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12条措施”注重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建立一体化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发力,推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实效。“新”为引领,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四大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这一新职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优先办理、办案“三检合一”、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努力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稿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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