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发展需找准创新与监管平衡点
2019-09-09 来源: 中国高新网 浏览量:本网讯: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国家对金融科技发展日益重视,也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近日,主题为“可持续的新金融”的第六届财经中国V论坛在北京举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在论坛上表示,监管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新金融科技应用的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对象、金融服务的供给者和金融的监管者三者是一个整体,从起点到成长每一步都是共知共享、共荣共利的。
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监管应第一时间介入
“当前,5G技术为金融科技提供技术的有力支持,让金融端口得到有效改进,金融产品在提供大众营销和大众接触的过程当中,5G可以让视频在短时间内传递到各个领域当中去。”王忠民坦言,新的数字化金融、互联网金融对原有的金融机构有某种替代逻辑。“有了新的技术方法,老的方法不需要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从业人员结构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这个时候,传统金融机构应该拥抱科技,积极地让自己融入新的技术、新的金融当中,才能避免被替代、被挤出。”王忠民表示,当前很多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都在从原来的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去应对,甚至和技术服务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王忠民认为,金融创新特别是基于新技术的金融创新,从开始要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这样才能把监管内嵌在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而不是完成以后才去对接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总结了金融科技六大趋势:一是5G时代的到来,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加快发展,万物互联值得期待;二是市场格局上从之前的竞争走向竞合,以后会更多跨界融合,机构之间的边界会变模糊;三是模式,从具体的金融业务到科技赋能;四是重心,C端的流量慢慢在消失,更多集中在B端上;五是服务,从单维服务到无界的服务,推动金融服务“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六是监管,推动实施行为监管,利用监管科技来提升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严监管、强监管”要进一步常态化。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认为,按照专利的数量衡量,我国已经是全世界第一大专利国家,但是专利创新的质量还远远不够。他还表示,不能用传统的工作方法来激励创新,激励创新需要更多企业的风险投资,需要“不太积极”的二级资本市场,包括强有力的反敌意收购条款、比较低的股票流动性、持股较长的机构投资者、不太多的分析师追踪、不太频繁的信息披露,也需要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和稳定的宏观政策导向,这一套“组合拳”综合在一起,可以更好地激励创新,真正实现利用金融的手段、金融的制度、金融的方法、金融的工具去激励创新真正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金融科技监管如何破局?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17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6541亿元左右,同比增速55.2%。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将达到19705亿元。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要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加快推进监管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服务金融业综合统计,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在论坛上指出,金融科技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技术与制度二重性的风险、金融系统性风险、社会不稳定风险、信息安全问题等六个方面。
谈到如何进行金融科技行为监管,李爱君表示,金融科技创新要回归法治的轨道。“金融创新并不是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科学化的金融监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监管科技、监管沙箱、创新加速器等监管新工具、新手段也不断有一些尝试。联合国数据显示,目前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展监管科技的应用探索,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设立或计划设立监管沙箱,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已设立创新办公室或创新加速器,但这些监管新手段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陆书春强调,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强化监管的支撑,同时通过科技手段提升风险信息采集、分析的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追溯性,助力解决数字化时代下金融风险的早期预警穿透以及全覆盖等问题。
在陆书春看来,金融科技发展必须深刻认识到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硬件转型,发挥金融科技的示范效应,要大力推进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稿源:中国高新网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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