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融监管 >> 正文

专家表示:金融业开放程度要与监管能力相符

2019-08-16  来源: 金融时报   浏览量:
从2018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公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公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新举措,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成效显著。

本网讯:从2018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公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公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新举措,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成效显著。8月8日,MSCI发布公告,A股纳入因子将从10%提升至15%,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再迈一步。


  如何看待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如何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兼顾金融安全?8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CF40)伊春论坛上,与会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


  金融业对外开放成果显著


  CF40特邀嘉宾、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表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仅为金融业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参照,更为引进资本、人才、管理等提供了难得机会。对于银行业而言,对外开放促进国内银行开拓贸易金融、大宗商品融资、衍生交易等特色领域,促进业务向深向广发展。从保险业来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了国外先进经验,弥补了国内保险业部分业务空白。


  此外,金融业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业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外资金融机构办理中资企业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业务,弥补了原有金融服务的短板。外资金融机构的示范作用和鲶鱼效应,为我国金融业探索符合市场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金融服务体系贡献了重要力量。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同时也具备较大的潜力。据尚福林介绍,当前外资银行资产占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的比重还比较低,外资保险公司占比不到6%,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潜力巨大。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主动选择


  在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有观点认为中国金融业扩大开放是不得已而为之。对此,尚福林表示,更高要求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要素投资驱动转为创新驱动的主动选择和必然选择。同时,尚福林进一步表示,在当前形势下,中国要坚定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持续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金融战略,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更强大的金融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动商品要素流动性开放向规则等制度性开放转变,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制度正加速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必然迎来制度性、系统性的开放新局面,向世界释放出更加巨大的吸引力。”尚福林说。


  “坚定不移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CF40常务理事会副主席、北方新金融研究院院长蔡鄂生认为,加大对外开放,加紧落实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来,我国要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金融业双向开放。


  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尚福林表示,面对竞争,国内金融机构还需进一步提高自身应对能力。金融业是竞争性行业,需要通过竞争来不断提高效率和活力。引进外资机构带来的冲击,能够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由数量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升级步伐。


  对外开放与防风险并重


  金融业对外开放不能一放了之,需要把握好开放的力度和节奏,开放程度要与监管能力相匹配。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表示,金融业开放是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风险较大的环节。金融属于命脉产业,涉及重大资源配置,所以金融业开放要更加慎重。


  在尚福林看来,金融业对外开放要与防范风险并重。一方面,要加深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坚决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积极参与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要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对标高水平国际规则,在金融体系稳定评估、反洗钱反恐评估等方面,客观反映中国的情况,争取公平待遇。另外,要从学习、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逐步转向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当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扩大金融业开放和发展金融科技的同时,要对金融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蔡鄂生表示,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通过技术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建立恰当有力的监管框架与准则,推动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稿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