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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金融服务外包:金融开放大有可为

2017-08-04  来源:   浏览量: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

    本网讯: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金融外包以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外包。特别是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领域,涉及整个IT行业。

       发展沿革:金融外包尽管与IT相关的外包仍占到全球外包业务的三分之二左右。

       金融服务外包:随着离岸外包和整个经营过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业务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渐复杂,金融企业从外包中获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为国际外包市场的主流。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金融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根,必须了解国际金融外包动态,借鉴国外金融外包的经验,把现有的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制订外包原则:全球金融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将原先自行承担的业务转交外包服务商完成。监管当局进行的行业调研显示,金融服务机构已将相当一部分的业务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渐复杂。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外包,可以将风险管理及合规等职责转交给不受监管且能进行离岸操作的服务商进行运作。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服务机构如何能对所负责的业务及风险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业务是否遵循了监管要求?当监管当局质询时,这些机构又怎样能表明自己确实在按章办事?为回答上述问题并指导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受监管实体),联合论坛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为外包制订高级指引原则。

       重要作用:外包日益成为降低成本及实现战略目标的手段。其中涉及到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如应用开发,编程及译码)、专业运作(如某些金融、会计领域,后台业务及处理、管理活动)、执行合约功能(如客服中心)。行业报告及监管调查表明,在金融公司安排外包的过程中,其它公司(包括公司集团内的相关公司及服务商)发挥着重要作用。

       风险与防范:一个受监管实体的职能与业务可通过多种方式来执行,有关职能可拆分为产品制,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造、市场营销、后台支持与分销等。如果各种职能的实施地点不同,但仍由本实体内部的部门来负责,则此类情况就不属于外包。该实体应在常规风险管理框架内防范有关风险。当前更为复杂的外包安排不断涌现。在每种安排中,无论服务商是否受到监管,但都要受到联合论坛原则的约束。各种行业及监管报告指出,外包涉及风险转移及管理方面(多与跨境业务相关)的问题。各行业与监管当局认为,受监管实体越来越多地依赖外包业务,可能会影响到其管理风险及服从监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监管当局还担心:受监管实体采取适当措施管理风险及遵守监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难以有效向监管当局表明。

       在外包业务引起的这些问题之一是对外包业务的过分依赖会严重影响到受监管实体的可持续性及其履行客户责任的能力。受监管实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风险:制定全面与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风险监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应急计划、协商达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务商的财务与基础设施状况。监管当局能够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外包过程产生的问题:在评估单个公司时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情况、在分析系统风险时要考虑服务商的风险集中问题。监管当局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受监管实体如何能保持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监管当局也担忧业务外包会影响受监管实体履行监管义务。除非市场与监管当局的影响联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量,否则随着金融行业对外部服务商依赖程度的加深及IT技术的迅速发展,业务外包可能导致系统性问题。

       外包定义:外包是指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有时被称为"转包")。受监管实体将外包的高级原则运用到具体的外包业务时,应考虑以下问题:第一,应根据外包业务对受监管实体业务的重要性来应用。第二,外包实体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附属关系或其它关系。当需要对附属实体运用外包原则时,可做适当修改,使其体现出集团内部外包业务风险的差异。第三,服务商是否受独立监管当局的监管。按此定义,外包不包括购买合同。此处"购买"被定义为:从供应商取得服务、货物或设备,但买方不转移与客户有关的财产权信息或与其商业活动相关的未公开信息。受监管实体是指由监管当局授权从事受监管活动的机构。本文提出的原则即是针对这样的实体。外包服务商(或称服务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监管实体承担外包业务的实体。监管当局是指所有授权受监管实体从事任何受监管业务并对该业务进行监管的机构。

       金融机构前瞻与发展趋势:国际上,金融机构将业务外包已有多年历史。例如自1970年以来,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及存储记录等)外包。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外包交易的规模已相当可观并涉及整个IT行业。随后,外包出现在人力资源等更多的战略领域。同期出现了一种名为"业务处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种点到点(end-to-end)的商业链外包。在BPO中,金融机构与服务商的关系也由传统的服务提供转变为战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个趋势是 "离岸化",即将业务外包到境外。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的效率。金融机构除将业务外包给服务商外,也会把一些业务交由海外附属机构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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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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