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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行为

2018-08-02  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包头市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印发了《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本网讯: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包头市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印发了《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28日起正式实施。


  《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反复酝酿,在深入调研、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条件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属地化要求。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 我市明确提出“非本市企业法人须在本市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并有与经营规模及服务要求相应的办公场所、运营机构、管理人员”。并要求平台公司数据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的要求,防止推送营运数据不及时、不准确。


  在网约车辆和驾驶员方面,我市按照“网约车车辆档次不低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的原则,要求: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发动机排量在1.4T及以上或自然吸气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低于2656mm;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标准。


  在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方面,按照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的底线要求,增加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这一要求;并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在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方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所登记的车辆、人员资料、运营数据等接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并符合管理部门对平台的监管要求。同时,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允许巡游出租汽车接入从事电召营运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时,其管理和收费仍按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运价标准执行。


  对于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本《管理办法》行为的,《管理办法》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次《管理办法》出台,体现了“乘客为本”,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满足老百姓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的同时,也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使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改善。与此同时,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老百姓出行安全。(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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