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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张学跚: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 破解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

2020-01-13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张学跚在自治区两会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张学跚 自治区政协委员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院长


本网讯: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张学跚在自治区两会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张学跚院长谈到,供应链金融能够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利用企业周转速度和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作为第一还款保障,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沿着供应链条释放核心企业的信用,帮助链内缺乏不动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依靠流动资产融资。


为此,张学跚建议多措并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一是将供应链金融发展上升为重要发展战略。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政策支持,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二是鼓励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建议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等特色分支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更深入了解供应链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更有效地把握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断扩展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设立供应链金融类投资基金。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力度,增强其资本实力,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四是建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与各方信息共享。支持各参与主体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实现对接。

  

五是搭建供应链金融行业组织,制定规范标准。明确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并制定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交易单证流转体系等行业标准,打破不同供应链金融平台间壁垒。

  

六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障。供应链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方主体重大利益,包含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权流动带来的再分配,容易引发所有权纠纷。相比国外,中国《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条款并不完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与纠纷处理还不明晰。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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