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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旅游”内蒙古开启文旅融合新模式

2023-06-12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该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旨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经验模式。

本网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该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旨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经验模式。


办法提出每3年组织认定一批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文旅融合单位,经申报,可以被推荐为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


(一)有自治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入驻的,能够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体验互动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等;


(二)面向社会公众规范运营,具备较为完善的非遗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有不少于100㎡的非遗宣传展示、互动体验的固定场所;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多样形式介绍和传播非遗知识,互动性强、体验度高,内容丰富详实;


(四)具备较强设计开发能力,针对不同群体开设多种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传承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本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配备从事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策划和管理的专门人员,有固定经费支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


(六)坚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2年以上,活动频次高,受众范围广,当地民众和游客对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认同感强、满意度高,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作用。


经审定并授牌的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应于每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对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的,通报表扬,并在自治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5万元;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资格,并进行公示。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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