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CFC动态 >> 正文

自治区政协委员张学跚: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盘活沉淀生产要素,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1-25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张学跚: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盘活沉淀生产要素,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网讯:1月25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政协委员、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张学跚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谈到:截止目前,自治区内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并不通畅,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仅呼和浩特市区域内的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只有15件。全区受理破产数量也仅为80余件左右,通过直接受理破产或执行转破产进行市场主体退出的作用微乎其微。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将沉淀的生产要素从过剩领域转移到有市场需求的领域、从低效领域转移到高效领域,降低发展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政协委员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院长

张学跚


建议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盘活沉淀生产要素,助推自治区经济发展

深化供给侧改革与完善工作机构。建议由自治区政府牵头,联合自治区经信委、金融办、国资委、工商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法院、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成立全区危困企业处置领导小组,同时尽快搭建破产清算行业协会,吸引研究破产清算专业律师参与,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高位推进闲置资产和危困企业处置清理工作。


健全制度体系与强化司法保障。建议自治区政府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合理界定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时限要求,传递明确信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细化落实配套政策,解决企业处置中实际问题,如开通接盘企业资产过户办证绿色通道,对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不全能补则补、应补尽补等。探索实施府院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对接各级法院破产审判部署,培育破产人才队伍,开通破产清算审判“绿色通道”,依法提高涉及“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加大判决执行力度。及时处理破产企业工商、税务注销,依法合规简化登记程序和手续。


组织精准摸排与实施综合评估。建议各盟市旗县组织对未竣工投产、已关停破产、停产半停产和部分闲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使用、债权债务、法律诉讼、拖欠税费、产权争议等情况,掌握“僵尸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与停工原因,委托破产清算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对其综合评估,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分类,对无法继续生存的企业提出退出市场方案,对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明确帮扶措施。


建立数据档案与加强常态监管。建议自治区政府根据筛查梳理情况,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和危困企业“档案”,详细标注项目特点、闲置原因、自身优势和招商意向信息,实施挂牌作战。各部门信息要互联互通,建立运行监测平台,整合分析银行、税务、供电、统计等相关数据,动态监测危困企业状况,促进风险防控工作前移,从源头阻止或减少“僵尸企业”的出现。


企业自谋出路与政府推介牵线。建议自治区政府鼓励企业包装闲置资产项目,从关联产业入手,主动走出去对接邀请“同链”企业实地考察,通过项目嫁接联姻等方式,激活休眠土地和厂房,推进企业技改升级实现自救脱困。抢抓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自治区优势企业发展机遇,调整招商引资思路,开展针对性主题招商,为资产闲置企业或个人牵线搭桥,推动优质项目落地、闲置资产盘活。


把握工作节奏与坚持疏堵结合。建议自治区政府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谋划、先易后难,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实现“僵尸企业”盘活退出和要素配置市场价值最大化。参照央企“处僵治困”工作“三个一批”(清理一批、重组一批、发展一批)的要求,“疏”“堵”结合,分类施策,运用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债务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关停、特困企业脱困。同时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民生保障。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


激发银行热情与提供资金保障。建议自治区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建立不良贷款偿还“资金池”,提高参与“僵尸企业”处置盘活积极性。针对遇到资金问题,建议自治区设立危困企业处置纾困资金,用于解决破产企业化解债务、流转低效用地奖补、财产变价不足、支付拖欠工资等问题。同时建立破产企业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制度,筹集资金设立破产审判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工作费用和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发放及企业破产案件前期无力支付必要工作经费和破产管理人报酬补助的周转。(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