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股权产权 >> 正文

股权: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

2018-11-14  来源: 网络   浏览量:
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股权众筹融资的专业策划方案如何制定,如何吸引到企业家的投资

本网讯: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股权众筹融资的专业策划方案如何制定,如何吸引到企业家的投资?乔律师,律师界的管理行家,管理界的法律专家。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专注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深刻体会创业团队需求。可为企业量身打造股权控制与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众筹、股权融资、股权并购、股东退出、公司治理等方案。


怎样才能让股权设计更为合理,乔律师帮你解答。乔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专注于为微小企业量身制造法律服务,包含股权控制与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众筹、股权融资、股权并购、股东退出、公司治理等,以专业的水准,为您排忧解难。   


对于一个有长远规划的创业企业,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必不可少。  双创热潮下,催生了众多轻资产、以人才驱动的创业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运用股权招纳关键人才,成为这类创企发展的普遍路径。此时,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对创始团队保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并带领公司快速发展尤为重要。  那么怎样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合理的?创业者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针对初创企业(B轮之前为主),创头条撰稿人总结出如下8个股权结构设计中值得注意的数值,供创业者参考: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  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海外很多时候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甚至几,但依然能够控制公司,因为其可以对股票设置不同类别。比如A类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类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这样实际控制人在表决的时候就有更大的话语权。 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  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  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4、创始团队控制公司50%以上股权比较合适。  此时关于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创始团队都可以直接进行决策。比如公司优先发展什么,计划做什么,如果创始人带领员工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能对这些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5、创始团队可以争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权。  此时创始团队能够控制公司所有资本类型事项。比如引进新股东,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跟资本运作相关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都需要三分之二股东投票通过。  假如创始人持股30%以上,联合创始人和员工持股30%以上,加起来能达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资人有其他意见,只要公司的人齐心协力,仍然可以执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联网公司一般预留10%-15%的期权池。  这是60%互联网创业公司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但还没有成熟,大概是A轮到C轮之间的公司。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  


7、天使轮投资人持股*不超过20%。 比较典型的天使投资机构,常见的投资比例是20%。这样的比例保证了天使投资人在以后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中,持股比例不会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资几轮,持股比例稀释到10%或者5%都非常难,如果公司成长起来,获得利益依然比较多。 对于创始人,公司*次融资时股权的价值*,此时卖掉的股权越多,以后股权价值高了,损失的利益越多。另外应避免天使投资人控股公司。1号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次融资时出让了80%股权,*终被京东收购,整个过程创始团队没有话语权,因为*次融资出让了过多的股权。  

8、员工持股一般不超过25%。  技术驱动或创意驱动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赖人才,这类公司为了招纳更有竞争力的员工,为员工预留的期权池一般超过15%。但员工持股比例不能过高,因为员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时,创始人持有股份就会变少。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您。


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乔律师,律师界的管理行家,管理界的法律专家亦可为企业提供长期法律服务,伴随企业共同成长。为老板出谋划策,创造效益,规避风险。助企业规范管理,以期进入资本市场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几个人合伙做生意,股权怎么分,什么时候分,分多少*合理?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大股东怎样确保自己的控制权?是股份占比越大越好吗?界限在哪?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新的股东如何进入,怎样退出?内蒙古股权架构设计内容如何通过股权激励留住、激发、吸引人才,有多少坑要绕开?(责任编辑:张旻)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