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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场景消费金融将向何处去

2019-02-12  来源: 未央网   浏览量: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进一步改革金融监管体系,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为重点。

本网讯:(一)加强审慎监管方式,从机构式监管向行为监管迈进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进一步改革金融监管体系,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为重点。


1、加强审慎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包容审慎监管


我国目前对传统金融机构实施的以微观审慎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消费金融、场景消费金融发展的需要。有效的场景消费金融监管体系更加需要利用新金融科技,综合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重视加强现场、非现场的网络监测等技术运用,开发建设统一的网上监控平台,对场景消费金融数据进行集中管理,从而实现对场景消费金融的实时流程式监管。


2、要从机构监管向行为监管转变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基本没有针对场景消费金融企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制度,但却通过现有金融法律体系的补充完善,从“金融行为监管”的角度来设置监管内容和标准。也就是说,无论主体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场景消费金融企业,只要从事的是需要被监管的行为,都适用于相应的法律法规,都被置于相同的监管框架内。

(二)完善法律供给,构建场景消费金融法律体系,谨防监管套利


完善场景消费金融法律供给,明确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立法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法律供给,构建场景消费金融法律体系,谨防监管套利。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消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健全的场景消费金融法律供给,就如同没有防洪提的水库,倘若“大雨倾盆”,那么水库就很可能引发灾难。美国作为消费金融行业发达的国家,多年之前就构建了专门的消费金融法律体系,1968年《消费信贷保护法》和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作为美国消费金融的法律制度基石,为促进美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以及为连接场景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体系基础。

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消费金融法律体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消费金融法律细则,做到在消费金融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消费金融监管,谨防监管套利(比如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非持牌的公司,监管上存在着很大差距;不同区域在监管上也存在着很大不同,具有地区监管套利)。切实保护消费金融参与者的权利,为促进消费金融发展夯实法律制度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场景消费金融监管机制


1、在事前监管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牌照管理


场景消费金融,既具有消费金融的金融属性,又具有消费的实体属性,其所具有的风险属性也会叠加,对于此类新兴金融业态,牌照管理是监管很重要的部分,对场景消费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做牌照管理。

金融交易最重要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很容易造成风险传导,因此要提高“透明度”。同时,我们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尤其在场景消费金融领域,绝大部分都是信用融资,意味着投资者需要自己做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很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度都不高,看到回报率高就盲目购买高风险产品。很多风险的产生,就是因为没有设定好最初的准入门槛,金融机构把钱贷给了不恰当的人,或者让投资者购买不适合的产品。金融机构除了拿牌照,应该识别投资者适当性,把握门槛,金融监管部门则要对不恰当释放风险的机构采取措施。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让他们懂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在事中监管方面,要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与安全机制


场景消费金融的事中监管,贯穿于场景消费金融活动的始终,涉及到其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无论是在英国还是美国,其在消费领域的场景金融,都严格遵循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在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在金融制度处于核心环节;在英国,其信息披露必须公平,清晰,无误导倾向。我国场景消费金融刚刚起步,信息披露制度还未建立与完善,而且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对此笔者认为可有条件有限度地借鉴我国信息披露要求最完善的《证券法》规定,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场景消费金融既具有消费场景的实体属性,又具有消费金融的金融属性,两者叠加创新有其复杂性与风险性,倘若没有强制的信息披露机制,就可能放大其风险,损害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此外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崛起,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技术等深度应用于场景消费金融,存在着诸多数据、信息等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资产端、平台端、资产端多方面的切身利益,对此需要继续深化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规范各类机构不得以“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3、在事后监管方面,建立健全退出与接管机制,避免消费金融乱象,大量无序退出,冲击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政策要真正有效,必须要有措施,做得不好的金融机构要退出。这也是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强化市场纪律,就必须释放风险点,允许金融产品违约、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尤其在银行部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已经超过两年半,但还没有处置过任何商业银行,这个现象亟待需要加以改变。


(四)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在场景消费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完善的场景消费金融“监管科技(RegTech)”体系


目前,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技术迅速崛起,并与场景消费金融高度融合,比如移动互联、精准营销、大数据风控、智能决策、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多方面,促进了场景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但是创新科技的不断进步,也引发了诸多的场景消费金融风险,金融科技(FinTech)中,传统金融所具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依旧存在,但随着创新与科技因素的叠加,导致风险更具有隐蔽性、快速性、扩大性、套利性等特点。


金融科技与场景消费金融的跨界融合,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重要挑战:增强金融合规力量,将“创新侧”与“合规侧”发展有机结合,(1)构建完善的“监管科技(RegTech)”体系,制定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打造场景消费金融领域的管理政策体系及技术标准体系;(2)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场景消费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地域、跨行业、跨市场等交叉型金融风险的甑别、防范和化解能力;(3)培育良好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生态圈,持续推进金融科技的“实验田”,有效借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率先提出“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1],有条件推进中国版场景消费金融的“监管沙盒机制”(“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场景消费金融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监管沙盒”作为一种试验田,场景消费金融企业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边界,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该在明确的范围内进行突破现有规则的试验,那么即便失败,也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图1: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监管沙箱流程图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五)加强场景消费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场景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与风险逐渐暴露,这与行业自律规范缺位不无关系。我们以上位概念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为例子,其会员单位至今(2016年3月30日)312家,覆盖面为全部P2P平台的7.83%。目前毋庸说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徒法即足以自行”,至少基于其行业自律规范之表现来看,尚难予以厚望。

行业自律是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为此笔者认为:(1)要建构其消费金融协会的组织体系,应通过建立中国消费金融协会—省级消费金融协会—市级消费金融协会(包括场景消费金融分会),从而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2)继续完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基础设施体系。丰富完善协会会员、数据披露、统计检测、法律法规、信用信息、行政公开、消费金融教育等行业基础设施功能,为中央及其地方金融监管提供准确、及时的监管服务;(3)继续完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标准规则体系。以防控金融风险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切入点,通过标准规则推动监管政策执行与落地。在监管政策尚未出台的领域,发挥标准规则先行先试作用,弥补监管制度空白,引导市场预期和发展方向,为制定监管政策提供实践经验。(4)完善场景消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教育、培训体系。以从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为重点,研究推动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评价和继续教育,总结风险提示的经验效果,进一步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综述,强化场景消费金融行业自律约束、自我规范,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场景消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督促场景消费金融公司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守住公司风险


在新监管形势下,我们建议督促场景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将由识别体系、评估体系、应对体系、监察体系和披露体系五大体系构成,具体应对前文所论述的场景消费金融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特有风险等)。


图2 构建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由产品、时间、事件三因素之一启动。(1)产品启动的情形通常为从业机构开发设计新产品时,一并启动识别、评估、应对、监察和披露等体系;(2)时间启动的情形是场景消费金融机构定期(含首期)建立健全识别、评估、应对、监察和披露等体系;(3)事件启动的情形是发生内外部事件时,场景消费金融机构择机启动识别、评估、应对、监察和披露等体系。此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须要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由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人员主导,在普通员工的广泛参与下,以及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影响下,共同推进与实施。另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要场景消费金融机构的客户、第三方机构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唯有将风险管理流程、金融科技、文化建设、公司治理等多个风险防控手段(通过风控,可重点解决反欺诈、多头借贷行为等识别问题)相结合,共同推动场景消费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方能在合规中保持渐进创新,在合规中保持稳健发展。

(七)采用综合防范方式,化解场景消费金融所特有的风险


场景消费金融具有场景以及金融的综合属性,风险也具有其特殊性,那么在防范化解场景消费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时,应该采用综合防范方式,比如在场景消费金融中,为应对套现风险,应该从流程、网点人员素质、客户筛选等方面进行防控,减少客户套现的现象。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当面拆包。例如购买手机等3C设备,如果在接到商品时要求当面拆包,货品将有一定的损失,客户在继续套现时会成本更高;(2)加强商户管理。通过加强准入机制和合同协议,最大力度减少商户出现联合骗现问题;(3)考虑在购机付费的产品设计上进行防控,例如提高一定的首付款,增大客户在套现损失。(4)软件设置。考虑和3C设备商进行合作,在软件层面上加入防控机制。因为场景的复杂,种类的繁多,每个金融场景,都有其特殊性,需要因地制宜,合乎规律的发展,进行风险管理创新。(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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