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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企业减负明显

2018-03-09  来源: 新京报   浏览量: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今年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要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使更多企业能够受益,并考虑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本网讯: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今年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要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使更多企业能够受益,并考虑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这是继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之后,政府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及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又一次发声。


    社科院财经研究员杨志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在全国推广,意味着该政策不再“区域性”,有利于整体资源配置。“对企业来说,原来只能在某一个区域,而现在可以选择别的区域,发挥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性作用。”


    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减税政策全国推行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2018年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按照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方向,合理调整税率水平;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调整个税起征点等。


    肖捷尤其强调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内容主要有: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受益,并且考虑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时,对企业新购入的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有关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此前仅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试行。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税〔2017〕38号》文,对有关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具体介绍。


    其中提出,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针对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及个人合伙人均可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此外,《38号文》首次明确对天使投资个人提供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政策提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专家:在全国推广有利于整体资源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要能享受上述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优惠政策,相关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依据《38号文》,初创科技型企业要同时满足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接受投资设立时间等条件,才能享受前述优惠政策,比如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等。


    此外,对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天使投资人也有相应的要求。例如创业投资企业需满足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等条件。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满足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等条件。


    社科院财经研究员杨志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在全国推广,意味着该政策不再“区域性”,有利于整体资源配置。“对企业来说,原来只能在某一个区域,而现在可以选择别的区域,发挥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性作用。”(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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