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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局集成联动深化“放管服”改革

2017-11-22  来源: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浏览量:
今年以来,内蒙古国税局以“简到底”“放到位”“管得住”“服好务”为目标指向,集成联动推进税收“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本网讯:今年以来,内蒙古国税局以“简到底”“放到位”“管得住”“服好务”为目标指向,集成联动推进税收“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瘦身权力,简有法度。取消涉税资料176项,减少纳税人涉税资料的报送数量。简化报送方式,对享受减免税等政策需要提供的备案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事项,缩减纳税人申报办理时间。


        二是明确职责,放有尺度。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推行网上报验,实现外出经营信息电子化,进一步明确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业务问题。从11月1日起,办税厅不再设置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对“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再补充采集信息,仅对需要更新和更正的信息予以补正。与工商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制定《工商税务登记信息共享数据对账方案及管理办法》,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工商登记数据传输中的时差和质量问题。


        三是事中事后,管有力度。确定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等11类涉税事项实行实名办税,对办税人员信息采取电子化管理,数据省级集中,信息全区共享。实施跨区域协作,开展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区域税收风险管理协同共建、呼包鄂协同发展税收风险管理合作等,实现涉税信息共用共享,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地方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纳税信用“推出去”,将社会信用“引进来”,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今年以来,已有27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依规退出税收违法“黑名单”。改进和规范税收执法,制定《内蒙古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制定《国税地税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制定《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方案》,推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和国地税联合执法。


        四是多措并举,服有深度。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列入即办范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需求即时办结。推进“银税互动”,与地税、银监、发改委共同搭建内蒙古“银税互动”服务平台,联合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小微贷”“税e宝”“税融通”等金融服务产品,帮助423户中小企业贷款金额11.79亿元,促进就业7855人。整合信息系统,联合地税局开发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整合国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发票查验系统、委托邮政“双代”系统、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社保费系统等面向纳税人的软件,实现了纳税人统一身份、统一入口。推动资源共享,将核心征管、防伪税控等系统数据、地方综合治税平台等第三方数据和互联网采集数据整合到税收大数据平台加工分析,形成大数据超市,对内提供数据查询服务和应用,对外提供数据接口。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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