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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拟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023-03-28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新希望(13.030, -0.01, -0.08%)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的通知

 新希望(13.030, -0.01, -0.08%)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的通知,新希望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用于发行“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2〕629号】。根据新希望集团的通知,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新希望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保障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账户名为“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新希望集团及德邦证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635,816,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新希望股票划入上述担保及信托专户。在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新希望集团委托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新希望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063,288股(不含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股份),持股比例为10.89%;新希望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957,185股,持股比例为29.28%;“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635,816,404股,持股比例为14.01%。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公司股东办理股份担保信托登记事项进展的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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