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期货信托担保 >> 正文

光大信托闫桂军:逆势前行 需把握好政策与市场两大趋势

2019-05-27  来源: 金融时报   浏览量:
在大力“去通道”过程中,管理22万亿元资产的信托业承载了不小压力,加之资管新规落地带动行业主动转型,也让信托业身处新环境。如何更好地贴合实体经济发展,对于信托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本网讯:在大力“去通道”过程中,管理22万亿元资产的信托业承载了不小压力,加之资管新规落地带动行业主动转型,也让信托业身处新环境。如何更好地贴合实体经济发展,对于信托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2018年,信托行业是比较艰难的,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对整个行业的冲击明显。”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去年,资本市场、实体经济以及各种内外部因素都对行业施加了不小压力。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行业受托资产规模为22.57万亿元,与2018年一季度末受托资产规模25.61万亿元相比下滑了12%。


  把握政策与市场趋势


  当前,信托公司呈现两极分化特点——一类公司继续延续良好增长态势,另一类公司则遇到非常大的困难。


  在闫桂军看来,逆势下,金融机构发展得好坏要看服务能力和水准是否和经济的内在诉求相贴合。


  “经济发展是有周期的,经营金融业事实上就是在经营经济周期。好的发展周期有好的市场介入策略和资源统筹能力,而在风险裸露的调整周期,就需要打好内功防范风险,以风险防控为准则。因此,金融机构在好的发展周期和风险裸露调整期的经营策略是不一样的。”闫桂军说,“正是由于对市场趋势的把握,使得光大信托这两年对资本市场业务接入谨慎,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并实行多重的一票否决制。去年的资本市场,无论是债券还是权益投资的矩阵,光大信托都没有涉及,而这就是我们跑赢市场非常重要的原因。”


  光大信托发布的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18年,光大信托管理资产规模达到5739.39亿元,同比增加21.24%,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持续提升;营业收入实现21.29亿元,同比增加87.4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达到18.32亿元,占比86.05%,投资收益达到2.65亿元,占比12.45%;实现净利润11.17亿元,同比增加112.04%,人均净利润279.86万元。


  如何对市场趋势进行准确的预判?闫桂军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需要把握政策和市场。同时,政策的红利会转化成市场的表现,所以光大信托一直坚持政策驱动和市场驱动这两个驱动因素并行。据了解,光大信托在近期尤其是2019年一季度的探索中,通过拓展业务模式、搭建专业化组织架构、多条线集团联动、优化流程审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资管新规下的多重挑战


  去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开启了大资管统一监管新时代。对于去年的信托市场而言,资管新规的落地执行无疑是一场“重头戏”。


  闫桂军认为,资管新规加剧了资管行业的竞争,信托业需要面临来自证券、基金、保险等行业的激烈竞争,行业牌照优势被弱化,在具体监管上也趋严。


  首先,资管新规的核心思想,是按照公募的模式去完善整个资管行业的框架和经营准则,但作为资管行业主体的信托行业是一直恪守私募的模式。“如果按照一个完全公募的模式去规范信托这个本源上是私募性质的行业,我觉得对信托业的挑战和压力是比较大的。”


  其次,目前我国信托呈现出销售型的发展模式,而不是受托型。过去信托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各大商业银行,而资管新规之后,商业银行要回表,投资非标业务都有限制,导致信托机构的资金来源大幅度减少和萎缩。


  第三,信托在净值化管理方面也存在较大挑战。虽然可以按照摊余成本法对固定收益类的资产来进行核算,但摊余成本法的核心是必须有非常强大的财务核算IT系统,能够不间断进行估值、分析。而对于信托投资的股权、PE而言,目前,既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实施细则,同时,对智能化财务核算IT系统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四,在实施资管新规中,如何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也是一个挑战。闫桂军认为,固定收益资产不同于权益资产,需要针对不同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估值模型和核算方式。


  第五,需要调整相关的监管政策以及法律制度,让配套的法律环境更加完善。例如对于信托法的修改,已有不少人士都在呼吁统一监管标准、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虽然挑战重重,不过从另一方面讲,资管新规的颁布也促使各家信托公司积极开展全方位创新与转型。”闫桂军强调,这将推动信托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稿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