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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新政在途中 行业或迎利好

2019-03-11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浏览量:
目前,对接资管新规的相关办法正在积极制定中,与信托相关的包括《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及针对信托的并表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在征求意见中,受到了诸多关注。对于这些即将出台的新政,业内有何看法?

本网讯:目前,对接资管新规的相关办法正在积极制定中,与信托相关的包括《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及针对信托的并表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在征求意见中,受到了诸多关注。对于这些即将出台的新政,业内有何看法?


  针对征求意见中的资金信托相关办法,信托可发行公募产品,投资起点1万元这一问题,知名信托专家、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陈赤表示,与其他资管行业同等规则,允许信托公司发行公募产品,这既有利于信托为普惠金融服务,也有利于降低信托客户的投资集中度风险。“如果这一体现公平性的政策得以顺利出台,必将显著提高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供给能力,有利于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壮大直接融资规模;也将重塑信托业竞争格局,再造信托公司业务模式。”陈赤分析道。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起点1万元,或者说打破原先的投资限额说怪不怪。首先公募产品就是这个标准,信托产品如果是公募,则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起售金额和银行公募理财基金一致;其次,100万元投资门槛是针对集合资金信托投资;其三,此前信托公司开展的服务信托项下消费信托等产品起点也不是100万元。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认为,新政策总体而言是利好信托的,能把信托跟其它资管机构拉到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公募信托产品将大有可为,而不仅限制在之前的铁路专项公募信托上。另外,公募信托实行业务牌照制,如QDII一样,是需要向监管申请,还是大范围放宽,有待明确。如果是向监管申请,需要明确申请的条件。理论上建议放宽,因为这是一项利于公平竞争的基本制度,但最后还是要看监管出的执行细则。关于投资范围的具体要求,需要根据文件条文来权衡,如果参照银行理财子公司,应该可配置非标,而非只允许投标准化资产,这样也更能体现公平性。


  此外,还有消息称,信托业务分类体系预计再迎调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所谓分类,既有学术上的,也有应用上的。学术上分类力求标准统一,各类排他性突出,能划入A,尽量不与B交叉;应用式分类,重点在于应用、统计,不一定符合学术规范,可能会有交叉。事实上,现有二级市场以及很多券商金融用语也有很多重复和自造词汇。其实质,只要能相互兼容,具体如何分类,就看出发角度和目的。因此,未来应该依据各家信托公司自身能力,在公开市场、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充分竞争,而非牌照限制。(稿源:金融新闻网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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