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高层声音 >> 正文

曹明弟:疫情是一剂助推绿色金融发展的催化剂

2020-07-31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曹明弟:疫情是一剂助推绿色金融发展的催化剂

本网讯:作者曹明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刊于7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报》,原标题为《绿色金融展现生机和活力》。


绿色金融则把追求经济发展的“利”和追求环境可持续的“义”,以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连接起来,成为了政府、居民和个人合力撬动社会、经济和环境共赢的支点。


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后,全球化进入“休克”阶段,贸易往来、人员交通、经济合作等活动被“冰封”,虽然有些地方疫情得到缓解,但是难以恢复到疫情前的状态。


但是疫情未能阻止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绿色金融在防疫、抗疫中顺应时势,在推动中国经济恢复和绿色转型中展现了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可称之为“三化”。


一是“政策优化”。在前些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总体指导下,国务院批复的六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具体实践中,各部门、各领域、各地方出台了大量的绿色金融政策。目前整体上,政策层面进入协同、优化阶段。


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月29日和7月8日两次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修改、发布、实施,将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统一,是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一个重大进展,将有效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7月14日首期规模达885亿元人民币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成立则更具有标志性意义。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撬动更多资金投入到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从而支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二是“产业进化”。绿色金融本身是服务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的金融活动。但是在全民抗疫的形势下,中国的绿色金融产业与时俱进,加强了抗疫相关的绿色金融支持,发挥特有的绿色通道优势,调动绿色投资者的积极性和热情,为疫情相关的绿色投融资项目提供快速、低成本的金融支持。


如2月13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51亿元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成功获批发行等,及时为抗击疫情企业解决了资金后顾之忧。


三是“发展深远化”。在疫情防控约束、不接触条件下全国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购物、网络娱乐等新兴的生产、生活方式催生了对5G基建、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的极大需求。


然而,伴随“新基建”的是巨大能源消耗。“新基建”中涉及的信息通信业已成为中国的重点耗能领域。据媒体报道,2014年中国三大移动运营商能耗合计约为671万吨标准煤,相当于中国当年全社会能耗的千分之二。随着5G时代的到来,使用的移动网络流量预计比2014年增长一千倍以上,能耗将明显上升。发展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基建”迫在眉睫。


绿色金融可以将绿色发展的理念前置。运用金融的资金配置功能和杠杆作用,在“新基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阶段尽早地植入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新基建”打上“绿色”的底色。从“新基建”相关的场所规划、设备选型,到“新基建”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能源、污水、固废等的处置和监测检测;从“新基建”绿色新技术新产品的实际应用,到绿色智慧应用;从“新基建”的设施集约建设,到绿色效益和成本的共享和分摊机制设计,从“新基建”能源、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减排等环境效益计量,到环境相关信息披露,绿色金融都能通过不断深化市场服务体系,开发创新型、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来不断提升“新基建”对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的贡献度,从而助力整个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总之,疫情并未阻止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说是一剂助推绿色金融发展的催化剂。(稿源:新浪财经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营业执照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