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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兆华: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2020-07-15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省农商行和农信社金融体系改革的难点。

本网讯: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省农商行和农信社金融体系改革的难点。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备受瞩目的省联社市场化改革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省联社金融市场改革的必要性究竟有多大?省联社金融市场化的难点究竟在哪里?省联社市场化改革之路究竟该如何走?本文试就此做一些探讨与研究。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自2000年央行和江苏省政府试点组建全国第一家省联社起,省联社便担负起组织协调省内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20年来,省联社为辖区农信社在甩掉历史包袱、搭建系统平台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但随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进程的加快,省联社与农商行之间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加剧,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派驻管理机关,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既没有进行市场化股份制改造,也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而辖区农商银行、农合银行、农村信用社普遍完成股份改造(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以下合称“农商行”),建立起“三会一层”管理机制,其股东大会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最高权力。而实践中,省联社基本套用国有商业银行管理辖内分支机构模式,逐级上收人、财、物和经营管理权,扮演着辖区农商行家长角色。省联社和农商行之间的公司治理矛盾在所难免。比如,2017年4月江苏省联社提名常熟农商银行副行长人选,被该行超2/3董事联袂否决,引发了省联社与农商行高管提名权之争。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据监管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率为4.09%。实际上,农商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公布数据。各地省联社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辖区农商行经营管理能力差异,不良率也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农商行实际上早已经营不善,大量贷款靠借新还旧维持运营,潜在不良贷款率高达30%;有的农商行内部管理混乱,案件频发,陷入严重资不低债的潜亏状态。县域农商行作为中小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挤兑风险。2019年10月,河南伊川农商行董事长因违规经营被抓,市场一度恐慌,发生了储户集中提款事件。类似挤兑事件在全国农商行系统已发生多起,防范和化解农商行金融风险迫切需要省联社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需要。在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过程中,省联社在补充资本金、不良贷款核销、资产置换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真金白银”。但是,在农商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缺少行业监督,增资扩股规范性不强,有的通过内外勾结违规代持银行股份;有的大股东层层嵌套,腾挪资金入股,直接或间接控制农商银行;有的大股东违规开展同业投资,采取关联交易等手段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使农商行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随着四大国有银行陆续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农商行已成为县域三农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其贷款投向面向三农领域,但涉农贷款普遍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改制农商行往往迫于业绩压力,片面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的农商行调整经营定位,收缩农村战线,转向城市金融竞争;有的农商行跨区域经营,把更多资金投向异地非农产业,偏离了支农主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农商行的市场定位和政策取向看,省联社市场化改革,更加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传导,更加有利于农商行回归支农主业。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面临挑战

省联社市场化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协同推进。从省联社运行的实际情况看,统筹推进辖区农商行配套金融改革将是改革的难点。


股权关系理顺难。目前,农商行普遍存在股权过于分散、缺少资金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在农商行股权结构中,中小民营企业股东占比高达80%,而国有资本占比却相对较低,不具有重大决策话语权。在经济发达地区,少数大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变相操控经营,向自身输送利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商行股东多为本行对公客户或是本地相关企业,股东资质、社会信誉、财务状况相对较弱。随着经济下行,股东经营持续恶化,股权频繁质押或拍卖转让,股东涉诉、股权查封事件明显增多。股权关系管理混乱,交易背景错综复杂,是省联社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难点之一。


公司治理建设难。与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商业银行相比,省联社的公司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尽管辖区农商行按照监管要求,搭建起“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实际上只是换了“牌子”,改了称呼;业务经营仍然沿用原农村信用社传统模式,“穿新鞋走老路”“干多干少一个样”,绝大多数基层分支机构既没有压力,也缺少动力,经营管理死水一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共谋发展”的内控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重大事项还是董事长一人拍脑袋决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薪酬管理、三农事业、审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基本上形同虚设。内部关联交易缺乏有效监督,内控制度建设明显缺失,有的以虚假贷款、表外授信等方式为少数大股东及利益关联方提供隐性融资,致使农商行违规经营案件高发,不良贷款高企。


经营转型调整难。扶助小微企业,支持三农发展是农商行向零售银行转型的主要方向之一。受宏观经济转型、同业竞争加剧、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农商行经营转型也同样面临较大压力。农商行盈利模式单一,仍停留在传统的存贷利差模式,代理保险、代销基金、第三方支付等面向大众客户的创收项目近乎空白,中间业务增长缓慢。基层农商行创新能力不足,普遍存在人才匮乏、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带来涉农新产品开发迭代进程缓慢,很多基础信贷产品十几年一成不变,脱离市场需求。金融科技水平落后,信贷审批、理财产品销售主要由线下人工处理,线上综合服务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场景化的金融需求。信贷业务结构失衡,有的农商行盲目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热衷于“垒大户、放大额”;有的农商行搞通道做表外,通过违规开展承兑贴现、信托业务增加授信规模,甚至省联社主动为异地农商行牵线搭桥,开展系统内银团贷款,对单一客户实施跨区联合贷款,致使农商行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偏离了涉农贷款“增户扩面”要求。


不良资产处置难。农商行实际不良贷款率远高于账面数是公开的秘密。农商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错综复杂,有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善形成的,有内外勾结案件涉诉造成的,也有账外经营违规发放贷款积累的。如果按照每家省联社平均1万亿元资产计算,省联社的实际不良贷款将在千亿元左右。如此天量的不良贷款单纯靠清收化解,无异于杯水车薪。化解高风险农商行历史包袱问题复杂,涉及司法诉讼等多方面,同时需要不良资产核销、剥离等专项政策支持。而不良资产处置除影响当期银行经营利润之外,还消耗大量银行资本金,迫切需要财政注资进行补充。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省区受新冠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普遍下滑,各级财政很难在短期内筹措到足额资金为农商行补充资本。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应对之策

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再次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如何进一步深化省级农信联社改革,将成为2020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地制宜,成立地方法人银行。从发展趋势看,成立地方性法人银行或是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主流方向。对于经济发达、管理幅度不大的省区联社,可以借鉴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深圳、青岛等地的农信社改制成功经验,成立法人农商银行。对于辖区经济差异化较大、管理幅度相对较广的省区联社,可与省会城市或者省内最大农商银行合并重组,成立由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农商银行;再由大型农商银行逐步对其他县域农商银行进行吸收或控股,实现辖区农村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省联社转型为地方法人银行,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股权投资,进而实现对农商银行的控股管理,这是解决当前省联社与基层农商行之间关系现行问题的最理想模式。一方面,通过地方法人银行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控股投资,理顺上下级管理关系,地方法人银行可以母行身份参与农商银行的重大决策;另一方面,地方法人银行控股县域农商行,保留了县域农商银行独立法人地位,保持基层农商银行经营的活力,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与中央关于“以县域为基础统一法人”的改革初衷保持一致。


内引外联,积极引进战略投资。省联社改制成省属直管地方农商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至关重要。省级政府注资成立省级地方农商银行,无论资金实力、区位资源,还是品牌影响、竞争优势,都将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农商行引进国内外优质战略投资者,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省级地方农商银行的经营定位看,其战略投资者宜引入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集团、金融科技公司和省内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优质战略投资者的加盟,不仅充实地方农商银行资本金,扩大资本实力,满足规模扩张的资本需求,而且可以改善农商行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通过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强强联合,实现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与应用。


多措并举,加快不良资产出清。省联社改制省级地方农商银行,需要清理转化历史积累的各类金融风险,其中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是化解金融风险最重要的一环。在省联社改革过程中,省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省内农商银行各类风险。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多级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统筹推动县域农商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重整与重构,提高不良资产价值贡献。依托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专业处置能力。新设立省级农商银行,通过综合运用不良资产拍卖、核销、债转股和以物抵债等手段消化农商行存量风险。


建章立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改制中的省级农商银行应牢固树立全省农信系统“一盘棋”思想,扎实推进县域农商行公司治理建设。严格股东资质审查,重点对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信息进行穿透核实,强化股权质押及关联贷款管理,研究开发股权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股权集中托管。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坚强的党委会、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尽职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重大决策党委前置、科学民主、有效制衡。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控制流程,统一辖区农商行系统制度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有章可循。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制定与乡村振兴战略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构建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协调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稿源:银行家杂志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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