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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用好金融科技这把“双刃剑”

2019-08-20  来源: 金融时报   浏览量:
言必谈大数据,行必关乎金融科技,这已是本轮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

本网讯:言必谈大数据,行必关乎金融科技,这已是本轮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纵观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几大要求,无论是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做好普惠金融,还是降低系统性风险,抑或是推动监管适应新业态、新形势,都绕不开金融科技。


  在这种背景下,也有专家提示,当前是否存在金融科技泛化的风险?金融科技究竟是否“万灵药”?日前,《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他指出,金融科技也有“双刃剑”特征,一方面可以完善和提高金融服务方式和效率,为增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开辟了新渠道,改善金融交易环境;另一方面也必须关注技术运用的金融风险。


  《金融时报》记者:在本轮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金融科技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有专家指出目前金融科技存在被泛化的风险。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周延礼: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完善和提高金融服务方式和效率,增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开辟了新渠道,改善了金融交易环境。


  具体来讲,金融科技的几个重要作用包括:一是有助于破解金融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二是提供了信用数据可得性,助力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三是准确地提供金融服务所需的要素流转轨迹,便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便捷性;四是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协调构建市场信息安全体系,为资源配置提供有效的大数据使用便利;五是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便捷有效地接入金融消费群体和小微企业。


  当然,金融科技也有“双刃剑”特征。应当指出的是,金融科技不是科技,其本质是金融。金融科技操作系统现在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不可低估。互联网支付、金融销售、互联网保险、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领域都依托于金融科技,但滥用或以此为幌子可能会加剧上述领域的风险。


  《金融时报》记者:针对上述风险,您认为监管应该如何与时俱进,防范其潜在问题呢?


  周延礼:一是充分发挥监管功能,确保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金融业发展健康与否,取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程度,因此实体经济金融需求是金融机构服务的首要。要认识到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低,要求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二是做好金融监管,要依赖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发布监管管理规则,强化监管信用滥用的惩戒机制,这些基础性监管手段是不可缺少的。


  三是“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四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功能,进行适时动态监管,对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实时监控,使所有的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


  五是金融去杠杆。金融风险的源头是高杠杆,去杠杆是一项长期任务。认真分析我国宏观杠杆率和各部门杠杆率的水平及其演变,特别是认真研究高杠杆与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关联,把去杠杆的要求作为长期金融监管要求,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六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基础设施,这是改善金融供给的基础条件,没有这样一些基础设施,要改善金融供给可能只是一句空话。金融基础设施也包括信息披露、征信体系的技术等。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做好金融交易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这些制度正常运行。


  七是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加大金融监管科技力量,充分发挥监管科技的作用,让监管真正长上科技的牙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精准地进行风险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八是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强消费者信用信息管理。让金融消费者珍视自己的金融信用信息的重要性。当前,我们主要是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着力提升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让金融消费者有较高的金融服务可得感、满足感和获得感,发挥金融“血脉”的功能和作用,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金融时报》记者: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在利用金融科技,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过程中,除了严守监管要求这一底线外,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周延礼:从金融机构看,要确保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各类风险能够在可管、可控、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引进金融科技的时候,要立足于防范风险的角度,提高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情况越来越复杂,风险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因此,要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机构都必须意识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着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但要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有灵丹妙药。在推动金融科技时,要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


  一是发挥金融科技优势。根据金融业运行需求,助推金融科技引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的思路,围绕实体经济发展中有效金融需求,补足传统金融服务的短板,引导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着力改进民营小微企业、“三农”、精准扶贫、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更好地助推金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拓宽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是支持科技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运用分布式账户、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设计产品,实现精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走科技驱动经营之路,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高效率地服务客户。


  三是强化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管控。遵循“技术中立”原则,遵循金融业务本质,强化金融科技的监管,及时“穿透定性”,防止冒用“技术”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要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在风险防控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强化对信息科技风险、外包风险和其他操作风险的管控。要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测制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稿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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