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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的体系

2018-03-20  来源: 金融时报   浏览量:
2017年6月,《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

    本网讯:2017年6月,《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绿色金融标准涵盖绿色属性认定标准等方面,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制度。“绿色金融创新与发展需要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提供制度规范和方向指引。”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说,“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打造绿色金融‘中国标准’、提升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地位的客观需要。”


    王景武表示,现行绿色金融标准无法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要求,现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对此,王景武建议多措并举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在现有文件的基础上,从全国层面上制定具有通用性的、统一的绿色产业、项目目录。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趋势,明确提出绿色金融的项目范围和支持重点。鼓励省、市、区以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地政府根据全国目录,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产业、项目目录,并以此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


    完善和细化第三方评估认证标准。建议编制公开、透明、统一的绿色评估认证大纲,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所采用的评估认证方法、标准、程序予以明确。按照绿色评估认证大纲,细化绿色评估认证指标体系,引入和培育符合资质的绿色认证机构。将绿色金融评估认证的标准由绿色债券逐步拓展到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等更广泛的绿色金融领域。


    制定更加科学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指引,在信息披露内容、格式、时点等方面制定更加细化的披露标准。在信息披露方式上,采用企业自行披露和独立第三方核证相结合的形式,鼓励第三方机构依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指引,开发基础、通用的环境效益测算模型,对绿色企业的环境绩效和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科学评估。


    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深度融合。首先,让环保“领跑者”带动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实施绿色金融标准;其次,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在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行为评价中应用;再次,把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和绿色征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绿色属性认定结果、环境评价结果等列入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各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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