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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产业“新政”突出政采政策功能

2017-08-17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形成示范效应。

        本网讯:内蒙古环保产业“新政”突出政采政策功能。


        该区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形成示范效应。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形成示范效应。


        《意见》要求,各地区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要鼓励应用PPP模式,自治区财政将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而逐步转为补贴运营。在其他自治区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营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转变环境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投资预算方式,鼓励在环境监测、土地修复及技术性环境规划编制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制定并实施“以奖代补”、“先投后补”等激励政策。对列入国家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在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伙方并签约落地后对企业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意见》明确,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该区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环保基金的引领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扩大投融资规模,打通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的通道,解决环保投入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支持在环保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环保类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展基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由现行定向定额的有偿使用向市场竞价交易转变,探索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发展环境权益回购、托管等金融产品。通过提供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


        同时,《意见》也提出,通过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保产业项目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重点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和环境信息化装备的开发与应用。引进环境监测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等装备的制造,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设备的稳定性,推进大气、水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监测技术设备的应用,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的建立,开展数据资源整合、数据分析处理、环境综合决策、辅助环境监管、环境舆情监测等服务。打造集环保技术交流、环保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及其他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互联网+环保”产业平台。鼓励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为政府、园区、行业、企业等在监测、监理、环评、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提供多元化、一体化的环保服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社会化环境保护市场运营模式。


        据悉,《意见》旨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环保产业新业态,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促进该区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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