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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绿色基金撬动环保发展大格局

2017-06-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浏览量:
自去年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基金以来,这一新的绿色金融业态正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实施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速发展。

        本网讯:自去年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基金以来,这一新的绿色金融业态正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实施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速发展。


        经过近1年发展,绿色基金数量明显提升。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基金研究小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节能环保、绿色基金共265只,其中约59只由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占比达到22%;成立于2012年及之前的共21只;2013年共成立22只;2014年共成立21只;2015年共成立80只;2016年共成立121只,呈明显上升趋势。绿色基金到底有哪些作用?这一模式缘何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迅猛?


        盘活资金的利器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我国“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国家级能源基地,煤炭、冶金、化工等重工业较为发达。多年来,受制于粗放的增长方式,当地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古老的黄河和脆弱的生态受到严重威胁。


        绿金委绿色基金研究小组研究表明,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像石嘴山这样环保需求提升的地方不在少数。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按照落实现有已经制订的环境规划、计划和标准的“低方案”,我国在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等五大领域的绿色融资需求为14.6万亿元。若基于环境无退化原则的“高方案”,则资金需求高达30万亿元。


        一边是经济发展需要资金,另一边是环保治理也需要大量投入,广大中西部地区本来经济底子就很薄,钱从哪来?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等公司于2009年发起设立的专业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机构。通用基金通过与石嘴山市政府合作成功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在该引导基金的鼓励与支持下,设立众多子基金,利用PPP模式规划建设4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有针对性的对当地具备发展潜力的污水处理企业及项目进行扶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融资平台的“杠杆”作用,有效撬动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促进该市污水处理领域的转型升级。


        “石嘴山借用外部资金的案例是我国绿色基金发展的缩影。绿色基金之所以应用PPP模式较多,正是因为这类模式有利于撬动地方各类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广泛的绿色基金,包括绿色产业基金及绿色担保基金,在金融体系下的作用越发突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绿色基金研究小组组长安国俊说,从国际经验来看,单靠政府资金已不能满足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逐步成为应用广泛的项目融资和实施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认为,应借鉴国际上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经验。例如,通过绿色基金可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从长远来看,绿色产业基金的资金应主要来源于民间。安国俊认为,应通过政策和制度的调整,积极拓宽绿色产业基金的融资渠道,发展民间资本、养老金、金融机构、国外资本和政府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


        保证“绿色”用途


        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环保运动的影响下,世界首支将环境指标纳入考核标准的绿色投资基金1982年在美国面世。在发达国家,绿色基金的发行主体主要是机构,尤其美国在1996年成立了社会投资论坛,自此绿色基金开始高速发展。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绿色发展基金已走过萌芽阶段,正在向快速成长、成熟的新阶段过渡。目前国内对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基金并无统一定义。安国俊认为,绿色基金是针对节能减排,致力于低碳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旨在通过资本的投入来促进低碳绿色产业发展。其品种众多,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等。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国内外绿色基金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广东、浙江、贵州、山东、陕西、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宁夏等地已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或环保基金,包括贵州的绿色金融交易平台。地级市也在不断推动绿色基金发展的进程,以带动绿色投融资,对地方政府投融资改革和协调绿色城镇化资金的筹措十分有利。而PPP模式的基金是政府支持绿色发展的主要形式之一。


        安国俊认为,一般来说,绿色基金通过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通过调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逐步成为共识。


        绿色基金可以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制、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国内外发展绿色基金的案例很多,有三方面经验可资借鉴。“从组织形式上看,有限合伙制度长远看更适合绿色产业基金。”安国俊表示,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将资本与专业人才结合起来,在明确划分责、权、利的基础上,提高决策的专业水平,在激励和约束管理人行为的同时减轻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在人才方面,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刘小亚认为,发展绿色产业基金组织形式应该因地制宜合理发展,并积极利用外资推动绿色基金可持续发展,引进外资和国外专业人员,建立绿色产业基金项目库,进一步获得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基金和技术上的支持。


        在资源优化重组方面,安国俊建议,可推进环保并购基金发展。据环境商会的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至今,已有超过20家上市公司宣布设立环保并购基金,包括万邦达、上风高科、先河环保、盛运环保、格林美等。国内环保并购基金普遍采用“上市公司+PE”模式,即上市公司联手PE成立并购基金的模式。这一方面可以推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也可以充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低碳环保产业的发展。


        多方合作是趋势


        采用PPP模式的绿色基金为社会资本进行专业绿色投资提供了平台,也为政府投资引导民资进入绿色发展领域搭建了桥梁。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成立PPP引导基金,包括财政部与国内10家大型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1800亿元PPP融资支持基金,财政部与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四川、新疆等地都成立了不同规模的PPP引导基金。


        但是,客观地说,目前我国发展绿色基金还有较大空间,未来在中央、地方等层面都需要做更多工作。


        安国俊建议,在中央政府层面,可考虑建立中央级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或绿色发展基金,专门用于绿色经济发展特定领域的基金。例如,可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制、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低碳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该类基金的政府资金来源主要可以考虑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国债项目安排等。


        “从投资者结构来看,绿色发展基金应是作为公私混合型的模式设立,投资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国际金融机构、各类气候基金等。”安国俊说。


        在地方政府层面,安国俊建议,应多鼓励各级政府以多种形式发起或参与发起PPP模式的绿色产业基金。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是推动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的重要手段。


        此外,业内专家还建议,应加快建章立制,在法律、政策、评价体系等多个方面优化绿色基金的发展环境。例如,参考以PPP产业投资基金为主要模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目前由省级政府或地市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的方式比较普遍。例如内蒙古环保基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江苏PPP融资支持基金就是这种实例。其他地区可借鉴相应经验,出台这种PPP模式绿色基金的法规和操作指南,为社会资本参与创造一个稳定法律环境。


        又如,在退出方式上,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通常都有一定期限,而PPP项目的周期可能长达数十年,因此参与PPP的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需要多种方式退出。具体的退出方式有三种:项目清算退出、股权回购/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未来也可考虑设立担保基金,包括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并通过市场化、差别化的担保政策、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综合调整,以担保的完善推进绿色产业融资的风险管理与激励机制。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早出台对绿色基金的相关扶持政策。”安国俊认为,支持绿色基金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在实践中还需要不同层面予以推进落实。同时,还应加快建立相对适用面较广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目前,任何一项资产都有相应机构对其进行投资评级,而绿色基金的特殊性更要求它具有相对更加完善的体系。从基金的创立到退出,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有理可循。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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