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搭建政金企投融资交流平台 助绿色金融发展
2020-03-17 来源: 企业观察报 浏览量:本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推动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构调整战略,全面实现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目标,近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内蒙古证监局共同举办了自治区绿色债券推介对接会暨债券市场投资人交流会议,积极搭建政金企、区内外投融资交流互动平台。
在交流会上,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该行推动全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发展相关情况,并就发展绿色债券业务要求,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银行间市场参与者自律管理、规范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最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配备专业的债券业务团队,做好与既有绿色产业支持政策的衔接,推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各家企业要强化资本意识和市场观念,积极主动与银行等承销机构对接,努力达到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深交所、中国清洁基金中心、中国诚信、东北再担保、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人员在交流会上,就支持绿色债券发行相关举措进行了介绍。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金融办现场签署了《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战略协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与现场投资人代表进行了交流,建立了发行人、承销人和投资人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近年来,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照党中央及人民银行部署,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多措并举推动内蒙古绿色金融发展。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加强窗口指导,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增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推动绿色债券的发行工作,组织召开“扶贫票据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推荐会”,促进各类资金参与支持绿色产业,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为提升绿色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的能力,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季对辖内银行业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定性、定量评分,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评定和考核激励的参考依据,有效推动了金融机构优化绿色资产配置,增强绿色金融创新动力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积极推动促进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
(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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