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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明确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2018-11-01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量:
绿色金融作为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热度不减。

  本网讯:绿色金融作为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热度不减。与之相关的政策、举措频出。近日,江苏省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全国范围内首个省级针对环保行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政策文件,具有积极意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将有效推动环保行业资金困境的解决,促进行业长效发展。


  伴随多年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日趋频繁。为改善环境质量,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2015年10月29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随后,包括《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多部文件中不仅给出了绿色金融的直接解读,并且强调了继续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去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至今已有一年多。


  实际上,除此之外,近年来,多地在绿色金融方面结合实际进行探索。例如,2016年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截至2016年年末,仅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余额达到85.6亿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信贷保障;青海绿色金融采取“对口援青”策略,通过绿色金融合作,在三江地区创新开展生态补偿碳交易、发行低碳信用卡、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绿色融资改革试点;山东省强调企业环境信用,去年下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旨在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5月61家企业因环境信用问题被“亮红牌”,成为环保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广东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了以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等主要任务,等等。


  虽然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在激励措施、地方试点、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领域做出积极探索,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绿色金融仍有较多问题待解。其中,业内普遍呼吁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加快。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近日发表署名文章表示,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标准不统一、不完备,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既影响了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影响了激励约束等配套政策的有效落地,也对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形成了挑战。可以说,构建统一完备的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记者认为,明确的标准体系的实施有利于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和绿色融资的使用方式,从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环境效益的评价、环境影响的监管推进绿色金融的建设。对环境风险进行量化,设立具体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目录,制定绿色项目的环保指标等,指导金融机构形成绿色金融的业务规范和实施细则。加快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环境标准的设立和立法的推进,建立绿色评级,引导资本市场更多投入绿色产业。


  此外,记者建议,应当在金融监管政策中引入绿色金融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引入环境压力测试、关注绿色资产和环境风险评估等方式,在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中引入绿色金融的观念,加大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此外,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机制,推动绿色评级的实施,有效增加绿色金融的资金供给。同时,建立绿色银行体系,发挥银行提供履行信贷和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保障绿色项目的收益率并有效控制环境风险。(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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