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多领域获突破将完善政策拓宽发展空间
2018-04-24 来源: 证券日报 浏览量:本网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取得重要进展。自2016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各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浙江、江西、广州、贵州、新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各具特色,稳步推进。”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近期表示。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被定义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认识到了绿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巨大的潜在收益。证券资管业对于绿色投资的关注也在与日俱增。去年3月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发布了《绿色公益榜》,表彰了部分绿色公益表现较突出的基金和券商。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绿色金融市场在多个具体领域获得突破,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基础设施完善,也使绿色金融市场能够更加精准地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目标。在取得一系列可喜成绩的同时,需要清楚地认识到,未来绿色金融的深化发展仍面临着需要突破的瓶颈。但随着绿色理念的不断普及、政策机制的不断完善、绿色产业的不断发展,绿色金融市场还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鲁政委表示,下一步,我国要致力于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激发绿色金融内在动力。统一绿色金融国际标准,促进全球市场一体化发展。依托“一带一路”、亚投行等机制和机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合作,输出资金、技术和理念。为了更好地构建绿色“一带一路”,需要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推动制定和落实防范投融资项目生态环保风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推动我国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采用环境风险管理的自愿原则,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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