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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金融 赋能乡村振兴

2021-09-23  来源: 人民资讯   浏览量:
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金融市场紧紧围绕服务农业实体经济这一本源,不断完善金融市服务乡村振兴的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的金融支农之路。

本网讯: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金融市场紧紧围绕服务农业实体经济这一本源,不断完善金融市服务乡村振兴的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的金融支农之路。


近年来,我国在完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着力增加金融支农的制度性供给。一方面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通过各类新型政策工具,不断加强涉农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地方政府强化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担当,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优化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农业信贷担保费率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目的的新型金融产品不断开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稳步扩大。


二是持续增加财政支持,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得以充分发挥。2019年,农林水支出22420亿元,同比增长6.3%。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乡村振兴基金开始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不断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涉农贷款不断增加。到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38.9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全年增加3.94万亿元,同比多增1.26万亿元。我国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2.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2019年末高3.6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55万亿元,同比多增1.2万亿元;我国农户贷款余额1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增速比2019年末高2.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51万亿元,同比多增3213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2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比2019年末高6.8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295亿元,同比多增2580亿元。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制度不断优化。自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基本覆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2016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强化特色险种的保险费补贴支持。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或25%。


三是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我国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实现了农村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契合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政银担”模式。该模式一般由政府扶持或政府直接出资,开设相应的担保公司对符合标准的农业信贷项目进行担保,再由银行进行贷款发放。该模式整合了小而分散的农业信贷需求,将银行与小农户的关系升级为银行与政府的直接往来,不仅能减少交易成本,又能分散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服务机构的积极性。“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模式。该模式是合作银行在无担保、无抵押、低成本的条件下为贷款需求方提供贷款,如果出现不良贷款,仍然按照相关程序得到补偿,这部分补偿金会从由财政资金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中扣除。该模式能有效解决农民财产抵押物不足的短板,提高银行积极性和贷款可能性。“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该模式是在基层银行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的联动合作下实现的,首先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并由二者共同完成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该模式的特色在于,一方面是由基层党组织牵头设立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平台,另一方面是基层银行机构和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信息、组织、行政资源、风险管理等优势的全面整合。“政银保”模式。该模式中,保险公司介入并为贷款需求主体提供担保,进而由银行发放贷款,在此基础上,政府会提供相应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实现财政、信贷和保险的“三轮驱动”,协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此之外,还有众多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极大满足了“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国内大循环的一个重要部分,乡村振兴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一环。面向新起点,聚焦新需求,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从延展化向纵深化迈进:


一是保持政策连贯性,持续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制度保障。我国“三农”有较强的公共品属性,仅靠市场调节机制,容易产生市场失灵。因此,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独立政策与传导机制,逐步规范乡村振兴中的金融供给。各商业银行须摒弃传统逐利思维,将乡村振兴金融贷款纳入银行专门款项规划,并由第三方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有效发挥金融资源带动作用。逐步完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调动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性。政府部门需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利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环境治理、绿色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健全乡村振兴金融风险补偿与担保机制,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部门可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补偿与担保机制,以降低金融机构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投资风险。


二是全面打通金融市场下沉农业农村通道,着力补齐涉农主体获取金融要素的短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重要抓手,金融机构在农村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环节。构建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村级信用建设。联合工商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采集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并将其应用于征信平台,保证数据信息的时效性。强化村级信用建设,筑牢诚实守信的道德标准。完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职责,夯实涉农金融服务保障。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互补作用。优化金融服务人员配置,以人才培养推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各金融机构必须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模式,着力提升内部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是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发挥基层引导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必须以政府支持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产业生态圈的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进村提供基础。推动产业联动发展,实现产业链现代化。政府部门应结合市场发展实况,加快推动本地区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生产要素顺畅流通,为产业联动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促进金融服务机构间联动发展,凝聚金融机构力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应鼓励并引导不同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乡村振兴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有关信息、数据的交流、对接与共享。同时,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联系,强化乡村振兴政策指导,确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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