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
2018-11-01 来源: 政府网站 浏览量:本网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以推动自治区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意见》明确指出,加大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力度。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具备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应贷尽贷。
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服务政策。要统筹考虑贫困人口实际情况、扶贫企业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要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综合考虑扶贫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等因素和扶贫政策要求,实行差异化利率优惠政策。
强化对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经营主体的支持。立足当地实际,探索创新支持产业脱贫的方式和路径,通过引导和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根据产业发展扶贫项目,灵活采取“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担保(或订单保证)+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担保+保险+龙头企业+贫困户”和基地托养等基于产业扶贫链条授信模式,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元化融资需求。
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绩效考核、产品授权、不良贷款容忍度、员工招聘、培训交流等方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力争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全区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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