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有序推进
2018-07-18 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本网讯: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外,自治区另外将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府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两免两补”)。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自治区统一确定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件字教材料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的贫困面按60%确定,通辽市政策为所有寄宿生全部给予补助。对汉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无标准补助,所需资金实行两种分担机制:一是自治区确定的60%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县财政按照5:2:1:2比例分担,二是其他40%的寄宿生地方承担的生活补助由是本级和各旗县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对双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标准补助,所需要资金超出中央补助标准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对所有寄宿生住宿费给予补助,自治区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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