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普惠金融 >> 正文

数字普惠金融将会成为很重要的方向来发展

2017-12-14  来源: 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浏览量:
去年9月,杭州G20峰会通过了全球普惠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未来金融机构将如何增强自身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

        本网讯:去年9月,杭州G20峰会通过了全球普惠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未来金融机构将如何增强自身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 


        近日,在由《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数字普惠金融论坛上,众多业内人士及专家学者认为,以“数字”为手段实现“普惠”之目的,将成为今后金融机构发力普惠金融的重要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青岛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赵建认为,具体到金融行业,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则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需求的普遍化与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银行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通过金融手段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然而,在传统金融条件下,成本与效率的限制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兼顾自身盈利与普惠金融。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数字技术给出了答案。 


        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是科技创新金融的突出表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化方式发展普惠金融,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科技运用于金融领域,缔造出全新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认为,数字技术史无前例的迭代速度,使得应用新技术的各种服务行业(特别是金融业)实现了史无前例的普及化、规模化发展,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成为可能。 


        此外,与会专家表示,金融科技技术的应用也正在深刻地改变金融触达用户的方式。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推动传统金融向新金融的迭代,未来的金融创新不只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为关键的是使得人们得到了信用。 


        近年来,数字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并为其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路径。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潜力巨大,特别是数字技术将显著提升信用的积累速度,从而助力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授信支持。 


        “在过去几年,因为有了数字信用,全国共有超过1000万商家获得了网商银行的贷款授信。在实体经济中,这些海量的普惠金融需求只有通过技术才能被满足。”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表示,阻碍小创业者获得金融服务的主要障碍就是信用的缺失,而数字技术的进步正在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一点一点地积累起来。 


        “从融资领域角度看,当前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发展,主要有三种模式。”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此前表示,“第一种模式,是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第二种模式,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银行高度融合,形成直销银行的子公司模式,如中信银行和百度合作成立百信银行;第三种模式,是互联网科技公司直接从事金融业务。”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依托数字技术等金融科技手段,普惠金融规模化发展将成为2018年一大看点。数字技术的升级和应用,让信息采集、风险识别、用户管理等变得更准确和易获取,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也让风险定价更加科学化。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数字普惠金融在有效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的同时,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创新事物往往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更严格的规范和统一。” 邮储银行副行长邵智宝曾呼吁,要进一步规范移动支付和生物识别技术的统一标准,加强数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要研究建立普惠性市场征信的管理措施,推动建立有别于传统银行征信系统的互联网征信市场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互联网征信对传统征信的补充作用。 


        此外,监管层采取更有力的防控金融风险措施,平衡好普惠金融发展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以及加强消费者教育也尤为重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要以低收入人群、农民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为重点,分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精准教育,提高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此外,专家建议,应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要作用。在具体的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应紧密结合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让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能够切身体验和共享普惠金融的发展成果。(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