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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多元探索 全方位发展普惠金融

2019-08-05  来源: 人民网   浏览量:
质普惠 畅金融——第二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在人民日报社举行。在论坛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普惠金融的对象分布广、数量多、需求多元,普惠金融要针对不同的对象。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

本网讯:“质普惠 畅金融——第二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在人民日报社举行。在论坛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普惠金融的对象分布广、数量多、需求多元,普惠金融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特定服务。只有进行多元探索,普惠金融才能走远行稳。此外,他强调,普惠金融是金融,金融科技是更好地实现金融普惠的工具。要理性认识不同金融科技的不同功能和局限、不同金融业务的不同逻辑、不同机构自身的擅长与局限,发挥各自的特长,相互合作,发挥好金融科技的作用。


本届峰会由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主办,并得到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和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单位的支持。峰会发布了《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19)》,并揭晓了20个“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

以下是发言实录:


普惠金融的对象,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需求多元。分布广,包括全国城乡的角角落落;数量多,包括人员的数量和企业的数量;类型复杂,有单个的人和企业,人有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生存状态,企业有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业链、不同的经营模式;需求多元,人有就业、就医困难,需要相应保障的。有生活意外,一时困难,需要资金临时周转的。有生产经营需要各类金融服务的。企业同样如此,并不是一味地需要贷款。

人们的金融需求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是合理的,应该得到满足的。普惠金融所要提供的,是适当的、合理的金融服务。这个适当、合理,既是对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者讲的,也是对接受服务者讲的。


因此,普惠金融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特定服务,只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是好的普惠金融。好的普惠金融方式,当然要推广,但也只能推广到合适的对象和需求。普惠金融不应该追求普世式的方式,也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该扶贫的,由适合做扶贫的机构自愿去做;该提供保险的,就提供保险服务;需要改善支付结算服务,就改善支付结算服务;科技能更好地提供服务,当然应该鼓励,但这并不能完全取代物理网点和人工服务。只有进行多元探索,普惠金融才能走远行稳。我想,这也是我们这次评选的典型案例的意义所在。


普惠金融需要有责任的金融科技。


首先,金融科技的应用介绍要有责任。必须明确,普惠金融是金融,金融科技是更好地实现金融普惠的工具。要理性认识不同金融科技的不同功能和局限,理性认识不同金融业务的不同逻辑,理性认识不同机构自身的擅长与局限,在这种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特长,相互合作,发挥好金融科技的作用。科技的应用,是更好的实现金融的作用,不是替代金融该做的事。用什么技术,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是怎么解决的,要有明确的说明。现在有不少机构,说了一堆技术名称,就是不说具体做了什么业务,是怎么解决业务中的关键环节的。或许是商业机密,但金融是一项需要信任的业务,在相互的合作中,包括面对监管,这样的叙述是很难建立信任的,何况还有普惠的情怀呢!我觉得,在合作中清楚介绍科技的具体作用,这本身就是一种责任。


其次,金融科技的应用要有责任。每项技术,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局限。再好的技术也有它的适用范围。无论什么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不恰当的应用、或者应用的范围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恶的结果。比如人脸识别技术,或许在远程认证、授权等方面的应用是有益的,但在支付方面的应用,可能是不合适、不安全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机构,在选择技术的时候,必须有这样的责任心。


再次,数据的开放与应用要有责任。数据开放与利用,在看到有利一面的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它的风险。开放什么数据、向谁开放、怎么开放,应该是有规则的,不能无限开放。在一个公司内部,一些业务要进行风险隔离,有些数据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和部门之间还是应该有风险隔离要求的。比如,一些商业交易数据、社交数据可以作为信贷风险评估的数据,但是,有些金融数据(比如存款、贷款等)就不能用于商业营销等业务。对数据的获取、交易、数据真伪及质量的责任等,更需要有明确的监管甚至法律规则。

(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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