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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普惠金融发展的挑战和应对

2018-07-09  来源: 金融时报   浏览量: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进入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我国普惠金融提出了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本网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进入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我国普惠金融提出了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显著。一是我国人口和企业数量众多,普惠金融服务面临供给渠道有限、普惠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人性化不足等问题,普惠金融供给总体不充分;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面临金融服务不足和融资障碍,条件困难的偏远地区、初创小微企业、低收入农户、深度贫困人群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差,部分领域成本过高、期限过短、流程过长,难以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


  (二)平衡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突出。由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差,信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融资活动呈现出相对较为明显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对这些普惠重点领域服务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其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问题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提高利率覆盖成本(风险)会带来融资贵问题,压低利率则可能使融资难问题抬头。


  (三)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首先,部分金融机构过于强调和追求商业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强,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于要求非常明确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不能积极有效落实,如监管机构出台有“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但一些基层银行不能有效落实。

  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关系的再认识


  (一)需求与供给。在满足需求层面,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普惠”目标而忽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普遍规律,对有效和无效需求不加区分,导致普惠金融被泛化为政策性、福利性金融;另一方面更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的逐利性而忽视“普惠”目标,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甚至无所作为,导致普惠金融被退化为财政支持的“附属”。


  加大供给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普惠金融发展潜力,主动增强扩大供给的自觉性。随着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转型的“蓝海”。二是要关注需求的多样性,推动普惠金融供给的多元化。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金融需求千差万别,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与非银行,都应是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努力构建层次分明、定位精细、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三是要鼓励通过创新加大供给覆盖,同时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基本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以拓展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深度,将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


  (二)成本与风险。如何覆盖风险实现成本可负担,首先,要更加重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并不必然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完善风险治理放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其次,金融机构要紧抓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衡量信用以及控制风险,使数字金融成为突破普惠金融发展障碍的一个重要力量。最后,要加大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履行好社会责任,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平衡,既是普惠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一方面,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键是风险可控和收益覆盖成本,金融机构要努力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等手段降低成本把控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外部,要努力构建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如建立涵盖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以提升交易效率、完善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实现机构创新降低成本与政府扶持分摊成本相结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策建议

  (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以扩大和均衡供给。一是大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实现政策性普惠与商业化普惠的兼容共赢。


  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惠政策等引导新型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和领域,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多元金融需求。

  (二)降低成本以防控风险。一是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智能化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应用,挖掘普惠金融客户潜力,建立特色鲜明、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移动金融、科技金融,依靠其信息技术优势,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评级成本、授信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缓解商业可持续面临的挑战。


  二是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贴息、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商业银行也要坚持从自身内部转移定价以及服务机制上为降低普惠金融资金和服务成本而努力。

  三是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管控机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风险控制专业队伍,管控风险。


  (三)完善激励约束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二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涵盖改善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保障房等领域融资条件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资金池”,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等优先补偿制度。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授权”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资源配置、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调动分支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和社会的监督。


  (四)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做好普惠金融的系统规划、信息共享、法规保障、监督评估等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农村支付服务创新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黑户”的信用甄别、释放和重建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税收减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首先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普惠金融业务创新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补足普惠金融服务短板。其次是提高监管适应性,一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后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针对数字金融风险特点,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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