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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融资担保市场支持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2018-04-26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量:
融资担保从客观上来讲有利于促进融资效率的提升,有利于资金供应和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率和力度,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网讯:融资担保从客观上来讲有利于促进融资效率的提升,有利于资金供应和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率和力度,具有积极的作用。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永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担保是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连接资金的需求和供应,是一种连接润滑机制。融资担保从客观上来讲有利于促进融资效率的提升,有利于资金供应和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率和力度,具有积极的作用。


  制定配套措施以进一步细化政策


  李永森认为,尽管目前融资担保市场体量较大,发展较快,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比如作为担保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可能会有客观上超越自身能力的承保行为,这时候一旦借款人出现问题,担保人将难以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就会出现金融潜在风险。这种现象是目前最严重的问题。


  同时,他认为,担保者为了帮助融资者融到资金,可能会有共同违规的现象,甚至有欺诈等一些极端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金融风险的问题,而且会扰乱整个金融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的公平性。


  “基于这种情况,为了让金融关系中的担保各方能够在信用关系里规范地运作,更好地发挥担保在整个信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这时候出台一系列规范文件是非常必要的。”李永森认为。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融资担保规范政策。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印发后担保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总体实现平稳运行,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保持较高水平,机构体系“减量增质”调整继续推进,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明显,在经济下行期为广大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


  2017年8月,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指示精神,国务院又出台了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第一部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加大政策扶持的要求。但在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资产管理和银担合作等经营管理规则方面,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这四项配套制度是为了配合《条例》实施,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而制定。


  该负责人指出,四项配套制度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资金融通。


  融资市场各方关系都需要加强规范


  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许可证管理工作。


  为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准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明确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用于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等风险控制指标。


  为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将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从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角度,规定了各级资产比例。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明确了银担合作的基本原则,对银担双方在机构合作和业务操作流程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李永森认为,此次出台的四项配套措施从三个层次对担保人和担保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对担保人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根据自身可以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能力开展担保业务。


  二是对担保公司能力进行了规范。通过担保人的各项指标来把控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同时建立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是对担保各方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进行规范。银行和担保人之间是一个协同的关系,两者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应该如何来建立,也需要相应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作用就在于此。


  此外,李永森还认为,在担保过程中对被担保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也很重要。担保人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融资情况进行一系列了解。


  “总的来讲,未来从市场的角度来看,需要什么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有哪些融资事项需要担保,可根据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进一步规范。”李永森认为。(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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